作者: soul (流曉靡)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請問 這樣 我會被怎麼判?
時間: Wed Jul  6 22:31:39 2005

老實說 事發的經過 重點的部份 我記得的很少
下面是我記得的部份

事情的經過:
大約是在剛經過中央黨部 
轉進信義路上 右手邊慢車道
剛起步約100m
就在車道中間 迎面撞上一位婦人
因為那段車道上沒有路燈 加上 
離最近的斑馬線 48m(警方事後測得)
因此 我完全沒有 路上會有行人的心理準備
所以我應該是在完全沒有剎車的情況之下 
迎面衝撞那位婦人

事後的証據推論:
第一 才100m 我就算用力催油門 也不可能催到多快
第二 那個地方 不是行人應該走的地方
第三 沒有路燈+沒有斑馬線 說真的
     我的注意力 沒有平常經過人多的地方 來的高
第四 如果有速度快的話 不可能會雙方都原地倒地
     一定是我飛的很遠 或是 對方飛的很遠吧
     但是我們雙方 都是直接原地倒

因為 事情 是由另一位騎在我後面的朋友轉述的
我也不知道對不對 我自已也失去意識 也無從查証 但是
以目前的証據來看
我真的不覺得 我有任何錯誤

但是 現在可能有一個問題
就是"過失傷人"
我應該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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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soul 59-121-161-51.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5/07/06 22:33:04 heyhay :應注意而未注意,你也有錯,只是沒有蓄意傷人那麼嚴重        05/07/06
→ heyhay :對方應該也有未依標誌橫越馬路的問題吧                    05/07/06
→ BARBUS :民事責任方面可能需要賠償                                05/07/06
→ LiDiDoWe :強制險派上用場了,不過對方害你摔車怎麼算啊???          05/07/06
→ cockskin :原來是ptt大好人e大…                                  05/07/06
→ sagrado :去他媽的應注意未注意..只要狗官撞到人都不會有問題       05/07/07
→ woi :賠償談得攏~大致上就沒事了                                 05/07/07
→ heyhay :不過說實在的,騎車隨時都要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確實        05/07/07
→ heyhay :有他的道理~                                             05/07/07
→ andyh :少了這條法令,只要有人逆向我們就有權利撞給他死            05/07/07
→ andyh :交通狀況就會很像GTA的                                    05/07/07
→ terminator :可是在GTA裡都是我逆向耶( ̄□ ̄|||)a                 05/07/07
→ owen :現實生活不像遊戲和卡通裡掛掉了還可以重來的                0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