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nta (沒頭路)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問題] 自行和解後
時間: Thu Mar 17 01:29:11 2005
※ 引述《nicolus (天堂浪子)》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在下今天剛好聽一個檢察官的演說,事後有問答時間
> 我就問他說:如果說今天我民事和解了,在民事上寫明:
> 乙方(就是受害者)願拋棄一切民事訴追及刑事上的訴追!
> 以上等等都和解完了!
> 請問乙方能不能再提告訴(當然之前都沒提過告訴)
> 檢察官淡淡的(我想應該是重重的吧)說一句:
> 基本上要是有當事人問我這個問題,我都會說,我又不是你的律師,你去問你的律師吧!
> 不過~~~~~~
> 看在是學弟問的份上,我就回答你吧:
> 我們都知道國家公權力不可拋棄的!所以只要是在法定期間之內,受害人都可提告訴!
> 至於和解後能不能提?自已想吧!
> 事後私底下我有再追問一下,他說:其實和解後再提告訴,是會影響檢察官的心證的,
> 起不起訴就會在於檢察官的職權範圍!
> 總結:要和解!請對方先提告訴之後,再撤回!這樣是最保險的!
> 個人心得:在法庭上,沒什麼事是不可能的!你不能保證會每次都遇到會依情況,做最好
> 判斷的檢察官!
> 要是和解後再提告訴!只是罪證足!檢察官也應依職權起訴!一樣是依
> 法起訴,到時再來說什麼司法不公、欺負好人之類的…
> 不如說自已是笨蛋、一點知識都沒有的白丁來的切合事實!
> 有時候,不能怪司法怎樣,應該檢討自已為什麼不懂法律!
> 以上沒有針對任何人;只是訴說個人心得,請勿筆戰!
每個人都應為避免成為不懂法律的白丁付出心力
這點我贊同
但文中語氣似乎稍加嚴厲
若要行勸導之風 委琬點效果會比較好
可以判人生死決定命運的專業
變成了職業(生財工具??)
會被大眾訴求高標準高道德
同樣的大眾賦予壓力下時也會給予崇高社會地位
例如法官 檢察官 醫生 甚至首長 教育者 警察等等
責任壓力沉重如上述等人
我會給予充分尊敬與欽佩
但
相同的 若他失去了對道德與責任的熱忱後
我也會嚴厲的苛責
我想 這是從事這些接近"神職"的人群
一開始就會了解且被教育的
當然您可以說他是一種職業爾爾
若是單純一種職業
他們就不會有當今的社會地位(部分身分而包括收入)
我覺得文中您提到的主講人
說明相當清楚
很值得深省
但
態度相當差
尤其不是你律師那段
不知他是抱如何的心態來從事他的行業
當然這是他的處世 和 我的看法
只是覺得
您可以不用模仿他的調調來勸導大家
委婉和善點咩
不用害羞
更能收勸導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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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05/03/17 1:35:01
→ nicolus 推:感謝建大的建議,其實我本人還滿和善^_^ 0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