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tersky (專賣~BOSCH蝸牛喇叭~讚)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問題] 自行和解後
時間: Thu Mar 17 04:21:50 2005

※ 引述《buick (Rick)》之銘言:
> ※ 引述《Sato (我只會對妳這麼好)》之銘言:
> 因為你那4000元是白花的!!!!!!
> 既然你都有向警察備案了.那你就可以拿著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索賠
> 汽機車一定都有保強制險.所以醫療費這方面應該要交給保險公司負責.不然保費繳假的唷
> 至於保險公司賠償到什麼程度?
> 最基本的.從頭到尾的醫療費保險公司都要負全責(前提是在理賠額度內)
> 而其他的.車輛毀損.無法工作的損失等部份就看你保險的內容了
> 稍微講一下我同學的例子給你做參考
> 我同學是去年騎車被汽車撞.對方過失較大.
> 因為對方的汽車有保全險.所以對方願意私下合解.但仍有至警局備案
> 事後由對方保險公司出面
> 車輛方面.部份車殼破裂.賠了8成.約7000元 (我是車主)
> 人員方面.待療程告一段落後.請醫師開診斷證明.備齊所有收據.保險公司全部理賠
> 另外我同學當時有打工.受傷期間不能工作的損失也有理賠.好像賠了幾千塊

請問無法工作的損失部分是由對方(肇事者的保險公司)出面理賠的嗎?

需要準備那些資料呢?

麻煩了..謝謝

> 所以現在你最最最基本的.人員受傷這方面你不用承擔賠償的風險
> 趕快拿起你的機車強制險保險卡...打電話去保險公司吧~XD
> 還有一件事忘了說...
> 強制險針對人員傷亡的理賠...和肇事責任的歸屬是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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