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colus (天堂浪子)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問題] 自行和解後
時間: Thu Mar 17 00:03:10 2005

前文恕刪
在下今天剛好聽一個檢察官的演說,事後有問答時間
我就問他說:如果說今天我民事和解了,在民事上寫明:
乙方(就是受害者)願拋棄一切民事訴追及刑事上的訴追!
以上等等都和解完了!
請問乙方能不能再提告訴(當然之前都沒提過告訴)

檢察官淡淡的(我想應該是重重的吧)說一句:
基本上要是有當事人問我這個問題,我都會說,我又不是你的律師,你去問你的律師吧!
不過~~~~~~
看在是學弟問的份上,我就回答你吧:
我們都知道國家公權力不可拋棄的!所以只要是在法定期間之內,受害人都可提告訴!
至於和解後能不能提?自已想吧!
事後私底下我有再追問一下,他說:其實和解後再提告訴,是會影響檢察官的心證的,
起不起訴就會在於檢察官的職權範圍!

總結:要和解!請對方先提告訴之後,再撤回!這樣是最保險的!

個人心得:在法庭上,沒什麼事是不可能的!你不能保證會每次都遇到會依情況,做最好
判斷的檢察官!
要是和解後再提告訴!只是罪證足!檢察官也應依職權起訴!一樣是依
法起訴,到時再來說什麼司法不公、欺負好人之類的…
不如說自已是笨蛋、一點知識都沒有的白丁來的切合事實!

    有時候,不能怪司法怎樣,應該檢討自已為什麼不懂法律!

以上沒有針對任何人;只是訴說個人心得,請勿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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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nicolus 140.135.27.68 發表kinta :因此這種可以判人生死決定命運的專業 變成生財工具後        05/03/17
→ kinta :算了 回一篇好了                                          05/03/17
→ sagrado :不過真的挺可悲的..道德倫理的教育到底在哪呢?            05/03/17
→ sagrado :如果失去了..法律根本不再具有任何意義了..               05/03/17
→ sagrado :純粹是對於這個社會這個教育的不滿..><                   0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