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anche (SARS危害中...)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請教一下~
時間: Wed Apr 28 01:56:34 2004


※ 引述《yagami (yagami)》之銘言:
> ※ 引述《comanche (SARS危害中...)》之銘言:
> > 你可能要再重新看一次前面列出來的法規條文囉
> > 前面列的條文中一到五款的違規項目逕行舉發並不需科學儀器即可徑行舉發
> > 第一款即包含闖紅燈
> > 而其第六款是指"其他"的違規可用科學儀器取證舉發
> 嗯..我查了最新的條文
> 的確是如上所述
> 同時我也查到台北市交通大隊的網頁
> http://www.tpd.gov.tw/330.htm
> 有提到關係逕行舉發的申訴..
> 內文有提到如下
> "交通違規申訴案件區分為當場攔停製單舉發及依據採證照片顯示違規事實
> 逕行舉發兩大類"
> 應該是要以法律條文為主..但是條文的判讀可能有彈性
> 其實想的偏激一點
> 如果像闖紅燈的逕行舉發不需要有照片佐證
> 那警察若亂開單...駕駛如何自保?
> 那假設台灣的警察都很有水準..不要這麼偏激好了
> 又能確定警察看到的不會有錯?如果警察誤讀大牌號碼..那被誤開的不是很冤枉?
  這方面的事情有個老案例可以讓大家參考 以前也提過不少次了
  曾有某個駕駛人在國道高速公路隧道變換車道中被國道警察看到
  但又沒有當場攔下而是以逕行舉發方式告發且並無照片佐證
  而後此駕駛人便提出申訴
  隨然此駕駛人一直否認自己有此違規行為
 但交通法庭以交通警察為依法執行交通違規取締任務之交通執法人員
 具有專業素養及判斷能力為由而駁回此名駕駛之違規申訴
 除此案例之外 也還是有人申訴成功的 主要是看違規當時情況及兩面的說詞而定
 另外如果誤判車號甚至是隨便任意開單而被申訴或是查獲時
 警員也會遭到內部懲處 所以會亂搞的警員應該不多
 不過多數的交警為避免民眾爭議也為了自保
 逕行舉發時多半還是以拍照佐證的方式為主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comanche 221-169-6-19.adsl.static.seed.net.tw 發表QQQQQ :重點是幾個人有時間去申訴??尤其是被關在它縣的學生         04/05/01
→ QQQQQ :不少條子就是吃定這點                                     0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