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佛頭麵) 看板: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問題】和解
時間: 東吳機研站 Sat Jun 28 22:55:01 2003

※ 引述《threeP (老三)》之銘言:
: 你沒備案就不能叫別人陪

       能不能請求民事賠償和當場有沒有找警察「沒有必然關係」,

       雖然事發時沒找警察,會使得日後的證據取得困難,

       不過一樣「可能」可以靠當時的人證或遺留物證做對自己有力的主張。

       這完全是看運氣了...雖然正常情況下當場沒有找警察真的很難組織出證據,

       不過千萬別因此以為「不能叫別人賠」。

       (如果運氣好,當時有眾多的人證或甚至被錄影,有沒有找警察就不那麼嚴重。
        但是一發生事故,無論如何,先找警察吧!!!!)

: 但是如果被載的人受傷了
: 可以叫載人的人賠
: 所以你叫你被載的那個同學打電話給載人的那個同學的家長叫他賠就可以了

       前提是載人的人有過失,這也不是那麼容易舉證!





: ※ 引述《KA2 (誰要nsr18000)》之銘言:
: : 前兩天朋友騎車雙載
: : 被右轉汽車擦撞到
: : 但是因為只是輕微腳傷
: : 所以 沒有叫警察
: : 只留了對方的車號與電話
: : 但是
: : 事後受傷朋友的家長堅持要賠償
: : 對方願賠償但是金額上無法達成共識
: : 請問
: : 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 : 到警局備案嗎?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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