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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G3被時速不到40的寶獅206撞上
作者: plentyx (風之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G3被時速不到40的寶獅206撞上 時間: Wed Mar 2 22:23:19 2005 ※ 引述《kedy (四瓣幸運浦公英)》之銘言: > ※ 引述《ccharge (懦夫救星-鬼王達)》之銘言: > > 根據上篇文章j兄的補充 > > 應該只有台北市才有免費鑑定這服務 3000元的鑑定跟交通大隊的鑑定不同 交通大隊鑑定只是初步的判定雙方的責任(例如誰闖紅燈阿..超速啦~~etc..) 而要花3000元的那種則是把肇事雙方的責任歸屬都判定出來 (例如A要負70%的責任...B要負擔30%的責任)� > > 我在這邊講一下台北市的流程 > > 事故當天是交警處理 > > 他把案子往交通警察大隊送 > > 案發14天我到交通大隊(北平東路1號)說明案情 > > 同時要求鑑定 > > 於是案子分兩頭跑 > > 一邊是鑑定委員會 > > 一邊是轄區刑事局(因涉及肇事逃逸) > > 案發第28天到鑑定委員會說明車禍情形 > > 接著到刑事局做筆錄並且提出告訴 > > 告訴乃論罪約在案發後七個月開庭 > > 而公訴罪則是拖了一年半 囉唆一下~ 只有告訴乃論之罪跟非告訴乃論之罪~~ 沒有所謂的公訴罪 XD > > 刑事警察對我很好, > > 因為他也認為我是受害者 > > 以上給你做參考 > 謝謝您的指教... > 過失傷害記得是刑事沒有錯吧? > 那我直接到刑事警察說要提起告訴囉!? > 提告訴之前要不要跟對方講呢? 在這邊分成民事跟刑事兩種來說明 民訴403條中有規定因交通事故有爭執者要先經法院調解.. so..我比較建議先到調解委員會吧~~ 除非對方太機八..那就直接刑事附帶民事直接告了~~ XD 刑事上的話就直接到你當初備案的警察局說要告 > 另外再問... > 存證信函的內容大概要寫些什麼? > 今天剛拿到..感覺有點像作文紙^^a > 寫好之後拿去郵局就可以了嗎?? 還有.. 之前我同學出車禍的時候 警察有跟他說要驗傷的時候要開甲級驗傷單 說什麼這樣子法院才受理...(這規定我不知在哪~_~"")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plentyx 從 203-204-196-151.adsl.static.giga.net.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