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lentyx (風之怒)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G3被時速不到40的寶獅206撞上
時間: Wed Mar  2 22:23:19 2005

※ 引述《kedy (四瓣幸運浦公英)》之銘言:
> ※ 引述《ccharge (懦夫救星-鬼王達)》之銘言:
> > 根據上篇文章j兄的補充
> > 應該只有台北市才有免費鑑定這服務
3000元的鑑定跟交通大隊的鑑定不同
交通大隊鑑定只是初步的判定雙方的責任(例如誰闖紅燈阿..超速啦~~etc..)
而要花3000元的那種則是把肇事雙方的責任歸屬都判定出來
(例如A要負70%的責任...B要負擔30%的責任)�
> > 我在這邊講一下台北市的流程
> > 事故當天是交警處理
> > 他把案子往交通警察大隊送
> > 案發14天我到交通大隊(北平東路1號)說明案情
> > 同時要求鑑定
> > 於是案子分兩頭跑
> > 一邊是鑑定委員會
> > 一邊是轄區刑事局(因涉及肇事逃逸)
> > 案發第28天到鑑定委員會說明車禍情形
> > 接著到刑事局做筆錄並且提出告訴
> > 告訴乃論罪約在案發後七個月開庭
> > 而公訴罪則是拖了一年半
囉唆一下~
只有告訴乃論之罪跟非告訴乃論之罪~~
沒有所謂的公訴罪 XD
> > 刑事警察對我很好,
> > 因為他也認為我是受害者
> > 以上給你做參考
>     謝謝您的指教...
>     過失傷害記得是刑事沒有錯吧?
>     那我直接到刑事警察說要提起告訴囉!?
>     提告訴之前要不要跟對方講呢?
在這邊分成民事跟刑事兩種來說明
民訴403條中有規定因交通事故有爭執者要先經法院調解..
so..我比較建議先到調解委員會吧~~
除非對方太機八..那就直接刑事附帶民事直接告了~~ XD
刑事上的話就直接到你當初備案的警察局說要告
>     另外再問...
>     存證信函的內容大概要寫些什麼?
>     今天剛拿到..感覺有點像作文紙^^a
>     寫好之後拿去郵局就可以了嗎??

還有..
之前我同學出車禍的時候
警察有跟他說要驗傷的時候要開甲級驗傷單
說什麼這樣子法院才受理...(這規定我不知在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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