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dy (四瓣幸運浦公英)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G3被時速不到40的寶獅206撞上
時間: Wed Mar 2 21:51:48 2005
※ 引述《ccharge (懦夫救星-鬼王達)》之銘言:
> 根據上篇文章j兄的補充
> 應該只有台北市才有免費鑑定這服務
> 我在這邊講一下台北市的流程
> 事故當天是交警處理
> 他把案子往交通警察大隊送
> 案發14天我到交通大隊(北平東路1號)說明案情
> 同時要求鑑定
> 於是案子分兩頭跑
> 一邊是鑑定委員會
> 一邊是轄區刑事局(因涉及肇事逃逸)
> 案發第28天到鑑定委員會說明車禍情形
> 接著到刑事局做筆錄並且提出告訴
> 告訴乃論罪約在案發後七個月開庭
> 而公訴罪則是拖了一年半
> 刑事警察對我很好,
> 因為他也認為我是受害者
> 以上給你做參考
謝謝您的指教...
過失傷害記得是刑事沒有錯吧?
那我直接到刑事警察說要提起告訴囉!?
提告訴之前要不要跟對方講呢?
另外再問...
存證信函的內容大概要寫些什麼?
今天剛拿到..感覺有點像作文紙^^a
寫好之後拿去郵局就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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