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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G3被時速不到40的寶獅206撞上
作者: ccharge (懦夫救星-鬼王達)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G3被時速不到40的寶獅206撞上 時間: Wed Mar 2 21:17:50 2005 ※ 引述《kedy (四瓣幸運浦公英)》之銘言: > 警察先生還有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 > 都是費用要3000元說.. > 是送給裁決委員會作裁決嗎? > 另外裁決怎麼會要出庭阿? > 我知道的消息都是把資料送過去裁決委員會 > 然後就靜靜等待結果... > 如果我們有任何一方提出要送裁決的話 > 是不是一定要透過警察 > 然後由警察來幫我們代送呢? > 因為我今天打給警察先生 > 詢問對方有沒有提出裁決要求的時候 > 警察說"這我們雙方自己去談...目前還沒送" > 看來對方在唬爛我囉!? 根據上篇文章j兄的補充 應該只有台北市才有免費鑑定這服務 我在這邊講一下台北市的流程 事故當天是交警處理 他把案子往交通警察大隊送 案發14天我到交通大隊(北平東路1號)說明案情 同時要求鑑定 於是案子分兩頭跑 一邊是鑑定委員會 一邊是轄區刑事局(因涉及肇事逃逸) 案發第28天到鑑定委員會說明車禍情形 接著到刑事局做筆錄並且提出告訴 告訴乃論罪約在案發後七個月開庭 而公訴罪則是拖了一年半 刑事警察對我很好, 因為他也認為我是受害者 以上給你做參考 > > 既然有受傷 > > 去申請診斷證明(乙式,100元) > > 然後跟轄區刑警報案說告他過失傷害 > > 根據台北地院速度 > > 約在半年後開庭 > > 如果他不和解那就乖乖上法庭 > > 適當的要求些金額,別太貪心 > 診斷證明我當天就去看醫生 並且驗傷 > 有單據...(應該就是這個沒錯吧!?) > 嗯!如果提出了要求之後 > 假設我們雙方和解了 > 那還要開庭嗎? 不用,因為屬告訴乃論 隨時可撤銷 > > 如果有學生平安保險, > > 擅用他吧 > > 很好請款的!! > 嗯!這點我會去做的 謝謝 ^^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ccharge 從 61-64-107-114-adsl-tai.STATIC.so-net.net.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