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harge (懦夫救星-鬼王達)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G3被時速不到40的寶獅206撞上
時間: Wed Mar  2 21:17:50 2005

※ 引述《kedy (四瓣幸運浦公英)》之銘言:
>      警察先生還有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
>      都是費用要3000元說..
>      是送給裁決委員會作裁決嗎?
>      另外裁決怎麼會要出庭阿?
>      我知道的消息都是把資料送過去裁決委員會
>      然後就靜靜等待結果...
>      如果我們有任何一方提出要送裁決的話
>      是不是一定要透過警察
>      然後由警察來幫我們代送呢?
>      因為我今天打給警察先生
>      詢問對方有沒有提出裁決要求的時候
>      警察說"這我們雙方自己去談...目前還沒送"
>      看來對方在唬爛我囉!?
根據上篇文章j兄的補充
應該只有台北市才有免費鑑定這服務
我在這邊講一下台北市的流程
事故當天是交警處理
他把案子往交通警察大隊送
案發14天我到交通大隊(北平東路1號)說明案情
同時要求鑑定
於是案子分兩頭跑
一邊是鑑定委員會
一邊是轄區刑事局(因涉及肇事逃逸)
案發第28天到鑑定委員會說明車禍情形
接著到刑事局做筆錄並且提出告訴
告訴乃論罪約在案發後七個月開庭
而公訴罪則是拖了一年半
刑事警察對我很好,
因為他也認為我是受害者
以上給你做參考
> > 既然有受傷
> > 去申請診斷證明(乙式,100元)
> > 然後跟轄區刑警報案說告他過失傷害
> > 根據台北地院速度
> > 約在半年後開庭
> > 如果他不和解那就乖乖上法庭
> > 適當的要求些金額,別太貪心
>       診斷證明我當天就去看醫生 並且驗傷
>       有單據...(應該就是這個沒錯吧!?)
>       嗯!如果提出了要求之後
>       假設我們雙方和解了
>       那還要開庭嗎?
不用,因為屬告訴乃論
隨時可撤銷
> > 如果有學生平安保險,
> > 擅用他吧
> > 很好請款的!!
>       嗯!這點我會去做的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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