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dhdavid (顯影)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G3被時速不到40的寶獅206撞上
時間: Wed Mar  2 20:09:46 2005

※ 引述《kedy (四瓣幸運浦公英)》之銘言:
> ※ 引述《ccharge (懦夫救星-鬼王達)》之銘言:
> > 送裁決(鑑定)並不用花錢
> > 鑑定當天雙方都要出庭
>      警察先生還有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
>      都是費用要3000元說..

查了一下,
http://163.29.251.203/taacweb/newweb/answer.asp?aid=2
台北市車禍可申請初步事故分析研判表,
其他縣市我都查不到,
似乎只能多花錢了...

>      是送給裁決委員會作裁決嗎?
>      另外裁決怎麼會要出庭阿?
>      我知道的消息都是把資料送過去裁決委員會
>      然後就靜靜等待結果...
>      如果我們有任何一方提出要送裁決的話
>      是不是一定要透過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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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這種東西,你不修理他,他就會修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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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jdhdavid o232-80.chit.edu.tw 發表kedy :嗯!照這樣子看來應該是要花錢鑑定 謝謝指教^^                05/03/02
→ jdhdavid :車禍也是要選對地方滴...= ="                           0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