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dy (四瓣幸運浦公英)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G3被時速不到40的寶獅206撞上
時間: Wed Mar  2 19:41:25 2005

※ 引述《ccharge (懦夫救星-鬼王達)》之銘言:
> 送裁決(鑑定)並不用花錢
> 鑑定當天雙方都要出庭

     警察先生還有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
     都是費用要3000元說..
     是送給裁決委員會作裁決嗎?
     另外裁決怎麼會要出庭阿?
     我知道的消息都是把資料送過去裁決委員會
     然後就靜靜等待結果...

     如果我們有任何一方提出要送裁決的話
     是不是一定要透過警察
     然後由警察來幫我們代送呢?
     因為我今天打給警察先生
     詢問對方有沒有提出裁決要求的時候
     警察說"這我們雙方自己去談...目前還沒送"
     看來對方在唬爛我囉!?

> 既然有受傷
> 去申請診斷證明(乙式,100元)
> 然後跟轄區刑警報案說告他過失傷害
> 根據台北地院速度
> 約在半年後開庭
> 如果他不和解那就乖乖上法庭
> 適當的要求些金額,別太貪心

      診斷證明我當天就去看醫生 並且驗傷
      有單據...(應該就是這個沒錯吧!?)

      嗯!如果提出了要求之後
      假設我們雙方和解了
      那還要開庭嗎?

> 如果有學生平安保險,
> 擅用他吧
> 很好請款的!!

      嗯!這點我會去做的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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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kedy 134-208-40-145.ndhu.edu.tw 發表jdhdavid :我也記得是3000$...我上次車禍也還在考慮要不要送...     0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