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jet (媽啊..RS250是怪獸>"<) 站內: water
標題: Re: 剛看到報紙
時間: Fri Feb  1 02:23:35 2008

※ 引述《janison (我咬了瘋狗XD)》之銘言:
> ※ 引述《LC (北美-中國殺人王)》之銘言:
> > 畢竟很多人都有有這種積非成是的觀念嚕
> > 躲起來偷拍  難道正大光明的拍 就完全不會違規嗎
> > 一堆有的沒的  黑的說成白的
> > 拍(" ̄▽ ̄)/( ̄_ ̄")
>   違規就是違規 不因有沒有抓到就否定事實的發生
>   重點在於警察執法的正當性
>   警察不是流氓 不是狗仔 不是立委
>   他們的權力來自於國家 也就是法律的授權
>   正因為是法律賦予權力 所以有他執法程序正義存在
>   這才是警察偷拍真正要探討的

嗯。

警察的偷拍是內政部賦予警政署指揮全國警察去做的

內政部有沒有違法?我不知道。
只是如果沒有立委制定的法律賦予權力,那誰會主動下令去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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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Blackjet 163.29.165.236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