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nther (祝妳一路好走... ,_,>) 站內: water
標題: Re: 我要說不好聽的~
時間: Mon Jan  9 19:33:21 2006

※ 引述《RLO (absolute freedom)》之銘言:
> ※ 引述《panther (祝妳一路好走... ,_,>)》之銘言:
> > 嗯
> > 筆錄不可以帶出來  有不可以影印
> > 但是可以去看
> > 等著看吧
> 可以帶出來
> 只有在抓到拖板車司機後.....
> 簽合解書時可以由事主的父母到警察局要求筆錄 + 消案
> 這我自己都去領過了


所以現在找不到拖車司機

什麼事都不能做

然後當事人又沒有"敘述"當時的狀況給關心的人知道










幹他媽說的話一邊表現他與她之間有多親暱 一邊表現的很自責

這不是我要知道的阿!!

事實上  前車帶隊 要超車就該判斷是否能容許所有人通過

跟在後面的車也是該判斷這個時機是否能超車

我們這些朋友 都知道哪些事情該追究  哪些是不該追究的

但是一句話都不說 不讓人去看她 不公佈後續的情形 不說公祭時間

他們那夥人難道要隻手遮天!?  冷處理?  我呸!

接著出現的情況根本是要保戶活著的人

把所以的錯都推在說不定都不知道發生什麼是的人身上?


有沒有良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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