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復興air max!) 站內: water
標題: Re: 好厲害的機器呀
時間: Tue Nov  1 19:02:41 2005

※ 引述《kamikaze (charlie)》之銘言:
> ※ 引述《photoman (復興air max!)》之銘言:
> >        總體利益分配上,廠商受到較多不利益幾乎是全球通用的立法模式,
> >        (第三世界國家可能例外......)
> >        這個方向好不好的確可以討論,不過應該不是只有美國才這樣啦 ..╮(﹋﹏﹌)╭..
> 主要的是對這一篇新聞的感覺相當的奇特
> 在台灣大部分人的認知
> 電器有一個合理的使用時間跟方�
> 告人的這位使用方式就是相當的奇特
> 對廠商來說這也是他們以後在說明時應該要注意的
> 套句最近流行的話
> 雖然合法,但是人民的想法不是這樣呀



       查理爺...這個問題很好玩,我想長篇大論一下,請多擔待 XD

       1.合法但是和多數一般人想法不同時,司法者應該怎麼辦?
         這邊還可以分兩種狀況:
         a.多數人看法是不是等於合理?或者,至少能提出相當論證?
           如果連基本論證都沒辦法提出來,那我想這個多數看法不需
           要繼續討論了。
         b.如果這個多數看法有可能是個有道裡的看法,那麼還可以分成:
           Ⅰ.透過法律解釋還是可能獲得和合理看法一致的司法結果。
           Ⅱ.即使透過法律解釋,也無法獲得和合理看法一致的司法結果。
              真正的問題會發生在這裡。這種情況發生時,又可以分兩個類型:
              α.這個司法結果嚴重的不正義,例如,允許以種族為理由的謀殺。
              β.這個司法結果不令人滿意,不過不發生極端不正義的情況。

         α的情況涉及更多更大的問題,這邊先不處理。重點是β,我們最常見到
         的狀況。目前普遍被接受的看法是,這時這個司法判決並無瑕疵,而且我
         們一樣有法律甚至道德上的義務接受這個司法結果。
         為什麼?很簡單,就是基於法律之所以為法律的最重要特徵:安定性。法
         率如果要發揮穩定社會的功能,一定要具有安定性,也就是應否遵守某個
         法律基本上是不問法律內容的,如果行動者是過問內容後再決定是否遵守
         法律,那麼這個東西就不是法律,頂多是道德規範。如此一來大家朗朗上
         口的法治社會就消失了。所有人對於法治的共同許諾和期待,需要靠這種
         不問理由的遵守來實現。
         不過這只限於β的狀況,α的狀況又是另一回事了......

       2.回過頭來看,我覺得除濕機事件根本就還在Ⅰ的層次,或許法官並沒有運用
         足夠的解釋方法獲得具充分合理性的結果(沒看過判決,初步不負責評論._.
         )。即使是如此,也頂多落入β的狀況,這還是一個出於道德及法律理由可
         以被接受、遵守的司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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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開脫一次,沒看過判決,不負責 ˋ(°▽ ° )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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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218-160-183-173.dynamic.hinet.net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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