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 站內: water
標題: Re: 對了,其實有一點我不懂
時間: Fri Sep 9 14:27:19 2005
※ 引述《kennot (其實我始終不懂)》之銘言:
> ※ 引述《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之銘言:
> > 繼承問題一樣可能發生耶!
> > 不過我覺得立法真正的理由不在單親或遺產之類的
> > (至少不是主要理由)
> > 而是自主決定權問題
> > 當你的意志不能支配的時候,還允許他人可能違背你的意志取精生子,
> > 不是現代式法律可以容忍的。
> 繼承不是重點啦,重點在道德上,就像佛頭說的違反意志,
> 這是不是簽署切結書可以辦到呢?
> 跟遺書的狀況有點類似...
有些東西允許生前預先處置,例如「廣義」的財產(遺產、器官)
不過允不允許預先決定精子和那個卵子結合?恐怕不是和處置財產同等級的問題,
我不談公序良俗(我也不信這套),只回到自主意志問題,因為精卵結合關係到人
性尊嚴的核心領域,跟財產不一樣,比器官捐贈還重大,所以除非能在最後一刻確
本人仍有此意,否則不宜允許預先同意,
所以生前的同意,因為無法在最後確知本人仍有此意,我覺得不宜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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