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 站內: water
標題: Re: 對了,其實有一點我不懂  
時間: Fri Sep  9 14:27:19 2005

※ 引述《kennot (其實我始終不懂)》之銘言:
> ※ 引述《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之銘言:
> >            繼承問題一樣可能發生耶!
> >            不過我覺得立法真正的理由不在單親或遺產之類的
> >            (至少不是主要理由)
> >            而是自主決定權問題
> >            當你的意志不能支配的時候,還允許他人可能違背你的意志取精生子,
> >            不是現代式法律可以容忍的。
>       繼承不是重點啦,重點在道德上,就像佛頭說的違反意志,
>       這是不是簽署切結書可以辦到呢?
>       跟遺書的狀況有點類似...


     有些東西允許生前預先處置,例如「廣義」的財產(遺產、器官)

     不過允不允許預先決定精子和那個卵子結合?恐怕不是和處置財產同等級的問題,

     我不談公序良俗(我也不信這套),只回到自主意志問題,因為精卵結合關係到人

     性尊嚴的核心領域,跟財產不一樣,比器官捐贈還重大,所以除非能在最後一刻確

     本人仍有此意,否則不宜允許預先同意,

     所以生前的同意,因為無法在最後確知本人仍有此意,我覺得不宜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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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photoman 218-160-179-28.dynamic.hinet.net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