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bu (又有同性戀跟我告白) 站內: water
標題: Re: 佛頭一號佛頭一號~~
時間: Thu May 12 22:02:49 2005

※ 引述《photoman (愛凹螺絲)》之銘言:
> ※ 引述《kentbu (又有同性戀跟我告白)》之銘言:
>           如果對上的是這種人,那光是民事更是不夠。
>           民事不到庭頂多一造辯論判決,
>           刑事就會發生「得使用強制力」到場的狀況,
>           甚至發通緝......
>           除非極端的亡命之徒,你說刑事有沒有用-_+

   就如我之前po的例子
   就是有人藐視強制力 現在正被通緝
   但他一樣過他的生活 警察看到他也不會主動抓
   太小喀了沒人理啊

   真是悲哀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kentbu 210-58-175-28.cm.dynamic.apol.com.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