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yhay (the dark force 達斯麵) 站內: water
標題: Re: 我可以在水板靠北嗎
時間: Sat Mar 26 23:10:57 2005

※ 引述《kamikaze (charlie)》之銘言:
> ※ 引述《panther (盤的自以為)》之銘言:
> > 其實我本來覺得小柏這樣的處罰似乎有點吹毛求疵
> > 但是既然身為板主的他認為必須嚴加執行
> > 那就嚴格一點吧  身為板主有板主的難處  路人很難體會吧
> > 如果真的不小心  而且被抓到了  就只好怪自己沒注意囉
> > 這對執法者來說  也是比較抓的住的原則吧
> >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 > 該怎麼做 怎麼做最好  就讓主事者去評斷
> > 而路人呢 就別瞎起鬨吧
> 我猜可能是有人進水桶不爽
> 然後去挖那些東西出來吧
> 跟二手板tommars剛開始的時後一樣
> 沒辦法的情況下
> 才通通處罰吧
不過造成現在這種情況,
我的文章的意思其實不是完全針對注音文

如果有掃到新官上任三把火

我的感想就是這句話開始,

注音文被水桶到無所謂,
可是所謂的"幹意不足"呢?
這東西太主觀了,雖然說不是加了幹的就是幹文,
但是沒有幹的是不是幹文呢?!


文字是很奇妙的,
看了文章就知道這人怨念很深,
但是沒有用髒話,沒有用幹,甚至只有十行不到的字
被說"幹意不足"
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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