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ucati916SP (聖鬥士星夫 XD) 站內: live-saving
標題: Re: [轉錄] 棍子打人頭部以殺人未遂起訴?
時間: Wed Aug 16 03:02:50 2006

※ 引述《cem236321 (ming)》之銘言:
>                 EX:別人空手 你最多只能空手
>                     對方拿棍子 你只能拿棍子以下的武器(跟空手差不多)
>                     對方拿刀子 你只能拿刀子以下的武器...拿刀子還不能比他大喔
>                     對方拿槍........
>                             ......................不快跑還呆著幹嘛
>                     另外 重點是要讓對方活著...
>                         "頭部"盡量不要有明顯外傷
>                         所以 基於正當防衛 在不違反比例原則的情況下
>                         你可以趁他一拳揮過來還沒收回去的瞬間把他手給折了
>                         這樣不但能達到防衛的效果,對方要是人多
>                         那種哀嚎聲 慘叫聲 也可以嚇人...
>                         然後~就可以等沒事走人了~
>                 大致上就是這個樣子@@....
>             另外補充一點 如果對方拿刀子來攻擊你 你把刀子搶下來後
不是這樣吧。

正當防衛是:你可以disable對方,但在之後不可以加菜。

你把他手折了,他要是馬上倒地不起,你不可以補一腳。

你把他刀搶了,他要是掉頭就跑,你不可以拿著刀追他。

但如果他刀被搶了還繼續攻擊,那你可以捅他,但捅倒以後不可以再補一刀

如果他拿棍子你拿槍、但他還是很不長眼的打過來,那你賞他一槍仍然是正當防衛。

但一槍放倒他以後,要是再補一槍,就超過正當防衛了。

萬一對方天生神力、中了一槍還是繼續攻擊,那再打他一槍仍然是正當防衛。

簡單的說,就是當你「受到攻擊」的狀態一旦消失,你就不能攻擊對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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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ucati916SP 61-216-169-224.dynamic.hinet.net 發表dangerpower :感覺上滿難界定的ㄝ...                              06/08/16
→ archranger :有一種RPG戰鬥的感覺 = =                             06/08/16
→ photoman :Ducati916SP兄其實說得很清楚了啊,「正當防衛是給你     06/08/16
→ photoman :自保,不是讓你復仇。」所以不法侵害一解除,任何傷      06/08/16
→ photoman :害對方的行為都不是正當防衛。另外,既然是給你自保      06/08/16
→ photoman :則麼可能責求你在緊急情況去選擇防衛手段?只要不是      06/08/16
→ photoman :太極端的情況都是OK的,計算棍子刀子我覺得太扯了。      0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