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mui (日寒) 站內: live-saving
標題: Re: 第一次的MACE實戰經驗..大殘念~~
時間: Thu Mar 9 13:59:37 2006
※ 引述《dodow (dodow)》之銘言:
> 借這個機會...順便問個法律上的問題~~~剛剛搜尋文章似乎沒看到法律上的解說..
> 今天同樣的情況...對方已經先動手傷及我...
> 然後以下兩種情況..
> 1.以MACE順利制伏..並報警通知警方到來...
> 這時我能夠讓警方備案...並控告對方嗎??? 例如蓄意傷人..
> 而假如在場有看到的人證都跑了...這樣還有機會嗎??
我的看法
這時候如果真的制伏他了,警察也來了
沒話說,兩個都先回警局做筆錄
誰對誰錯的問題,交給警察以及證據來處理
何謂證據?
他武器上的指紋,以及你的傷痕通通都是物證
不過,與其制伏他,兩者皆傷
不如MACE噴一噴快跑吧,跑之前最好把他車鑰匙幹走(理想值)
原po似乎是遇到高爾夫球竿?
當甩棍來不及拿出的情況,最好是想辦法先閃掉第一擊
第一擊閃過之後,高爾夫球竿的破綻較大,可以趁機突入
看你是要貼近點噴還是把球竿弄掉或是怎樣
反正千萬不要被高爾夫球竿的竿頭敲到
被敲到就可以宣布Game over了
這是有膽量跟他回拼對幹的情況
除了膽量還要有點技術在,把它當成拍電影的情節看看就算
最好的情況,還是閃,能省事就省事
前面有大大說的很棒,說聲道歉對不起幾乎就可以免除這次衝突了
對我來說,在那種情況有本事說出對不起的,真的很厲害
我可能沒辦法ora
> 2.以甩棍回擊..但僅是回擊對方手中的武器...
> 也就是把他的武器打掉...然後通知警方~
> 這樣算是自衛過當嗎???
> 而又甚至攻擊到對方的腿部...使其暫時無行動能力~~
> 這樣算是自衛過當嗎???
> 只是想讓這篇文章最後有點建設性...=.= (逃~)
> 希望有懂法律的人能解釋一下...謝謝!!!
在甩棍拿出來的情況
你還是要先閃過他的第一擊
高爾夫球竿的揮舞距離比甩棍遠多了
大概40"或43"吧,普通人家放車上的差不多都這種長度(目測)
千萬別拿短短的26"去跟人家火拼
而且高爾夫球竿,最危險的地方就是竿頭
竿身本身就容易對付的多
閃過之後,拿著你的甩棍瞄準他的腹部
腹部算是人體當中最好瞄準的區塊
狠狠的戳下去,戳一下就搞定了
不用擔心會穿過去,這點可以放心XD
人體是十分柔軟的,除非他是被你壓在地上
而你狠狠的往他肚子從上往下灌下去,才會【突破】
這一下戳中了,他會有段失去活動能力的時間
趁這時候閃吧
如果攻擊腿部的話,要是不小心把人家膝蓋打碎了或是粉碎性骨折的話
這一定是防衛過當的,到時候你被人家打還要陪人家醫藥費咧
請相信我們台灣的法律,都是狗屁。
自己生命安全最重要,法律所保護的不是我們被害人
而是害人的加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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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aluza 推:峱一點 真的沒壞處..... 06/03/09
→ CrBoy 推:把他的球杆敲歪應該也可以....只要有閃過 06/03/09
→ dodow 推:沒錯..就是高爾夫球桿~還是開球桿.桿頭比我拳頭還大~ 06/03/09
→ dodow 推:現在被打到的地方..還是痛痛的~比剛被打到還痛.. 06/03/09
→ dodow 推:只是沒黑青.. 06/03/09
→ dodow 推:不過說真的..我覺得戳腰部似乎比打腿還有難度~Orz 0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