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structor (PSD總代理商) 站內: live-saving
標題: Re: 第一次的MACE實戰經驗..大殘念~~
時間: Thu Mar  9 13:38:19 2006

※ 引述《dodow (dodow)》之銘言:
> 借這個機會...順便問個法律上的問題~~~剛剛搜尋文章似乎沒看到法律上的解說..
> 今天同樣的情況...對方已經先動手傷及我...
> 然後以下兩種情況..
> 1.以MACE順利制伏..並報警通知警方到來...
>   這時我能夠讓警方備案...並控告對方嗎??? 例如蓄意傷人..
>   而假如在場有看到的人證都跑了...這樣還有機會嗎??
> 2.以甩棍回擊..但僅是回擊對方手中的武器...
>   也就是把他的武器打掉...然後通知警方~
>   這樣算是自衛過當嗎???
>   而又甚至攻擊到對方的腿部...使其暫時無行動能力~~
>   這樣算是自衛過當嗎???
> 只是想讓這篇文章最後有點建設性...=.= (逃~)
> 希望有懂法律的人能解釋一下...謝謝!!!
我來說明一下好了
當對方擁有武器的時候,防衛者可以使用相同等級或以下的器材進行防衛
不能超過對方等級的東西來防衛
比如說,當對方利用小刀的時候,你只可以利用小刀或者小刀以下攻擊性的東西...
如果你拿大刀....而且傷及對方,你就算防衛過當....
又有一個例子
比如說,對方剛好有甩棍,你也有
但是在防衛的過程中,對方的甩棍掉了
此時開始,你也不能用甩棍攻擊他了....
但是...別擔心啦...警察是不會去鳥這些問題的...法律是死的,人腦是活的
這些,通常就要由法官自己定奪了~至於沒有人證方面就比較麻煩....
如果只是用mace,就還好,如果用甩棍或者其他武器傷及對方
這個可能就比較麻煩一點 (因為你沒有人證...對方也可以說你先攻擊他)

還有...必須表明一點
那就是,當對方還沒傷害到你之前如果你就先攻擊
這樣還是不能達到"合法"正當防衛的條件(唉..雖然我也知道這條法律的出發點..可是..)
至於這方面,大家就自己衡量看看要怎麼做了
我個人是不願意當被抬走的那位...

我來說說我自己個人的做法好了
如果今天,我發現對方已經有點衝動了,
我就會先將我的手摸到mace那裡去做準備(但是還未拿出來)
當對方已經開始拿出武器或者作勢要攻擊的時候,我會視情況看要烙跑還是用mace
如果情況允許我峱....夾著尾巴跑....當然跑
如果是沒辦法(不在車上...)我還是會先拔腿先跑...
如果當時身邊有人,對方也能跑,一樣大家一起跑
萬一...身邊的人是女生或者不太能跑的人
那就用mace爭取逃跑機會,使用的同時也會先準備甩棍 (如果對方有武器)
其他的....就臨場反應了
這樣做的好處是,能爭取時間逃,比較不會有法律上的爭議(多少還是有一點啦) 註1
而且,事情比較不會惡化下去.
壞處是...你可能比較沒辦法爭那一口氣...只能處下風...一直找機會夾著尾巴逃
可能對一些人來說,會失去尊嚴之類的...我個人是不太care這個...命比較重要

但是...真的要用到防身器材的時候,我是不會吝嗇的去使用...
畢竟,我不相當被抬走或被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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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亂世中,要懂得放下尊嚴
"對不起"這三個字真的很好用
"幹"這個字...可以害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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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你的心情      .★* ''★*   ★     若真的有一天    就像是我的心跳    ★            *   我已經不再想你了   無法停止       *         �  .’      心就停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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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estructor 218-168-130-137.dynamic.hinet.net 發表dodow :嗯嗯..小弟會盡量去改~畢竟..這次吃了虧~不想有下次         0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