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jet (總是認錯人 XD) 站內: TeamAslant
標題: Re: 今日去了交通大隊
時間: Wed Nov 22 02:30:37 2006

※ 引述《hc23 (爽 肖呸就是爽)》之銘言:
> ※ 引述《hc23 (爽 肖呸就是爽)》之銘言:
> >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
> > 對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 > 1. 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 (第45條第1項第4款)
> > 2.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第61條第3項)
> > 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 (第62條第3項)
> > 至於我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 > 空白
> > 看來接下來是要叫他賠錢 不然就告他
> > 拖了一個多月 總算有空處理了
> 有圖有真像
> http://tw.pg.photos.yahoo.com/ph/hc23kimo/album?.dir=e738scd&.src
> 因為顯示比例的問題
> 所以我作了點修改
> 黑錢開示一下吧XD


沒照到圖上的N,我哪知道哪邊是北…
正式圖不完整,沒辦法了解道路周邊硬體設施及標誌標線
光看兩車位置及煞車痕、刮地痕,不能給你一個評鑑

不過分析研判表上沒你的事,就代表你可以去找對方討錢了。
當然還要找得到、討得到才算。XD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Blackjet 163.29.165.236 發表NEOPLAN :找不到人 討不到錢那就法院見..@@ (親身經歷過)           06/11/22
→ Blackjet :別忘了六個月的追訴期,過了就只能提民事賠償唷。        06/11/22
→ hc23 :謝謝 昨天已經討到錢了 (阿門)                              06/11/22
→ hc23 :不過年底兩對新人紅包包下去 馬上就沒了 XD                  0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