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jet (說好要騎G8十萬公里的) 站內: TeamAslant
標題: 頭燈外的燈光規定
時間: Fri Mar 31 15:15:25 2006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新公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後照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補充之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

       七、各種燈光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附件七](只列與機車有關部份排版不依法律規定,方便大家比照數字)

一、汽車及拖車之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甘我屁事,我又沒有。XD)

二、機器腳踏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一)頭燈: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近光燈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1.2公尺以下,
                                                    下緣應在0.5公尺以上。
  (二)尾燈:
    1.燈色應為紅色,頭燈開啟時,尾燈應同時開啟,且不可單獨熄滅。
    2.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1.5公尺以下,
                                              下緣應在0.25公尺以上。
  (三)煞車燈:
    1.燈色應為紅色,亮度應較尾燈為亮。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1.5公尺以下,
                       下緣應在0.25公尺以上。
        4.機器腳踏車煞車作用時,煞車燈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四)方向燈:
    1.燈色應為橙色
        2.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公尺以下,下緣應在公尺以上。
    3.閃爍次數每分鐘在60次以上,120次以下。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之新車型及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
     新登檢領照之新車應符合本項規定:前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24公分以下;
                     後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18公分以上。

  (五)牌照燈:
    1.燈色應為白色。
        2.號牌燈應安裝於車後號牌上方。
        3.應有適當覆蓋保護且光型應不影響後方來車之行車視野。

  (六)後方反光標誌:
        1.機器腳踏車後方反光標誌反光顏色應為紅色,且不得為三角形。
        2.反光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0.9公尺以下,
                  下緣應在0.25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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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好酸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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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06/03/31 15:22:54 Blackjet :解釋名詞,空車:熄火立中柱,車上無承載的狀態。        06/03/31
→ Blackjet :解釋名詞,照明面:燈具本體反光面。                    06/03/31
→ laluku :辛苦...好文+1...                                        06/03/31
  Modify: 06/04/19 22: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