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right (.) 站內: Talk
標題: Re: [問題] 勞保與健保
時間: 2011/03/09 Wed 22:19:52

※ 引述《tsaihhj (SS900好騎耶...)》之銘言:
> 是這樣子的,去年在A公司做到9月底離職,之後10月跟11月都在找工作待業中
> 直到12月中旬去到B公司報到工作,但又在今年1月中旬跳到C公司上班工作到現在
> 去年整個10月跟11月都待業中,而我的健保也沒暫時申報在其他單位
> 因此健保局寄給我繳款單,補繳交去年10月跟11月的健保費用
> 而勞保,就算是沒工作待業中,仍是要繳交每月的勞保費用,why??
你去翻你的保費單,應保公司應該是戶政事務所還是地政什麼鬼的...

我之前也是這樣,經查核是如果沒有提出失業證明,勞保局就仍舊判定你非失業人口。

所以保費照繳....

> 如果待業中中斷繳交勞保費,國民年金或是啥就都沒了,是嗎??
國民年金跟勞保是呈現對等關係,有勞保就沒國民年金,反之亦然...

這個邏輯應該是說,勞保是在勞保局開一個個人帳戶,直到你60歲後,才能將裡面的錢

領用。

所以停繳勞保,跟退勞保的意思不同。

停繳是說你現在失業/留職停薪等狀況下,停止繳費至你恢復繳費。

也就是說,如果你從20歲工作到60歲都有繳納,那麼領回的勞保費就是(60-40)X12X基數

,中間有停繳的部分再予以扣除。

退勞保就是全數領回,只是要等到60歲的樣子才能退。

> 催繳10月跟11月的勞保繳款單,其實我收到之後沒多久就繳費了
> 最奇怪的是最近又收到勞保繳款單,要我補繳去年12月與今年1月的勞保費用
> 但我去看B公司給的12月份薪資單,與C公司發的1月份薪資單
> 分別都有扣款繳交去年12月與今年1月的勞保費用
> 那為什麼上週我卻會收到要補繳去年12月與今年1月的勞保繳費單??
依照上述情形下來,應該是你在"失業"情況下,要保公司從你前公司轉至公家機構後,

直到妳恢復工作狀態,你的要保單位變成公家機構+目前的公司兩處。

通常現任公司會幫你申辦轉保,也就是從公家機關轉至現任公司為要保。

所以最有可能的是你現在的公司會計小姐沒注意到,讓你多保了一份。

是建議去退掉,因為國家是承認雙勞保的,只是在需要申請勞保給付時,不會給你雙份

理賠,只會依照哪個高就以哪個出險。

我之前也有遇過同樣的問題,以上是閃光告訴我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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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wright 125-231-128-11.dynamic.hinet.net 發表cva :其實同一時間在兩個以上的地方加勞保,保險年資都是有效的,投 11/03/10
→ cva :保薪資是累積上去的,不過不會超過最高投保薪資(43900)就是了   1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