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ccc (PSD救救我) 站內: Talk
標題: [請益]交通事故理賠處理-存證信函與後續問題
時間: 2010/10/26 Tue 18:53:31

各位前輩好:

小弟很不幸運的於7/16日

騎乘機車雙載(後座乘客為女友)

行使慢車道,行經台中港路與惠中路口

於有標示禁止右轉的路口

遭左後方自小客車(分隔島的汽車道最外側車道)

違規右轉追撞本人機車左後方

現場圖如下:
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430/5116741131_3db19da6f2.jpg

造成我和女友多處擦傷,女友左小腿甚至有嚴重的撕裂傷,縫合十多針。

傷口圖:
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408/5116748601_0e2f1829d9_b.jpg

已申請初判表,初判表我方結果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342/5117385880_89b80628ff_b.jpg

初被撞時候,女友有問對方:為何違規右轉?

對方還回答:我女兒跟我說後方無車就可以轉

整個很無奈!

目前整個事情過了三個月多

我們之間通聯

對方只有一通電話問過傷勢和復元狀況

其餘都是我打過去通知開調解會的時間地點

讓我們整個很寒心

且車禍的隔天就通知對方保險於目前機車停放在哪家車行 請前去拍照且去了解修車費用

但直到開調解會當天都還沒去拍照

完全不關心

讓我們空心急(因車主為小弟本人的母親,我們在台中讀書,只有這個交通工具)

也因為調解會的時間 傷勢都尚未完全復原 因此調解結果為:另約時間調解

目前女友腳的傷口總算癒合了

但卻造成嚴重的疤痕

女友雖不是美腿 但看者這樣的大的傷痕

心中真的是完全只有痛心

近日開始聯絡對方保險人員

想先對理賠經額雙方有共識後

再一起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9/30(四)到對方保險公司商談

將 醫療單據5050(有正本收據)
    就醫交通費250*5=1250(有計程車收據)
     額外支出:如醫藥品等支出2404(有藥妝店收據)
    財損部份:
    車輛修理費用20760
     眼鏡2800
    鞋2502
    安全帽500*2
    褲900(除了褲子只有損壞照片,無收據,其餘皆有收據)

  工作損失:女友於7-11全拾工讀,休息一個月,月薪17280元

  精神補償:50000*2=100000元

  總金額:136666元

初到對方保險公司商討理賠金額的時候

就告知女友目前經過車禍該路口都會莫名的緊張害怕

目前都害怕乘坐機車

也因為腳步的傷勢

讓她經常看到傷口哭泣

也讓造成我們的感情嚴重的影響

目前我想要藉由理賠金

作為女友的醫學美容經費

10/20對方電話告知

只能賠償七萬,我回覆對於對方相對於我方的關心與照顧,

我方金額不願意調降,我有告知對方客戶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10/25電話最後告知:只能賠償到90000元正,我回覆我了解,對方即掛斷電話了。

基於對方:

1.對方一直仗者有保險,在醫院的時候,不斷告知後續跟我保險談即可,我有保險。

2.事發至今,只有一通電話上關心

3.對方保險處理事故,漫不經心,需我一而在再而三的關切,才開始處理十分不滿

4.女友傷如此嚴重,造成嚴重傷疤

因此我有不惜提訴訟,爭取一口氣的想法

目前我要寄送存證信函

因次想請教幾個問題:


1.請前輩們能幫我看看我撰寫的存證信函 有無需再注意或須更正的地方

   檔案如下: 已使用NOD掃過毒

   http://www.badongo.com/file/24447976

2. 如存證信函如仍無法重開對談

   是使用被害人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

   直接透過警方製作筆錄後,由警局將

  全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

   比較好呢?

  還是跳過警方這個環節,

   自行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地

   檢署提出告訴?

補上一些申請初判表時,警方給我事發的拍照現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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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099/5117343944_3482b2f7c8_b.jpg

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074/5117343122_b3777f339c_b.jpg

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239/5116740965_b0bb317535_b.jpg

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080/5117343066_a75d57feb6_b.jpg

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341/5116741885_ec1bf44972_b.jpg

http://farm2.static.flickr.com/1252/5116741403_de40f677c0_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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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麻煩各位前輩們給予我建議

先謝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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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jccc 203-67-209-186.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
  Modify: jccc 於 2010/10/26 Tue 19:01:52 修改
→ Photobiotic :直接向當時受理報案之警察機關表示欲提起告訴即可     10/10/26
→ ChungSen :記得存證信函只是告訴對方你蒐集證據而已。直接告了吧    10/10/26
→ Hayabusa :請直接洽當初承辦員警提過失傷害告訴~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10/10/26
→ Hayabusa :你提告後對方自然會收到傳票~等它收到傳票它應該就會找你 10/10/26
→ guit :直接告最快,存證信函是那些無聊人士在寄的                  1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