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avenroad (舉杯消愁意正濃) 站內: Talk
標題: Re: 路權.. 
時間: 2010/10/21 Thu 22:22:25

※ 引述《smings (smings)》之銘言:
> 我就是懶的畫圖  但要討論的話 還是真的要畫才說得清楚 :P
> 狀況一
>             │  │  │
>             │      │
>             │  │  │
>             │  │  │
> ──────╯      ╰─────────
>                     □←B
> ──    ──      ■  ──    ──    ─
>                   A↑
> ──────╮      ╭─────────
>             │  ┌─┤
>             │  │  │
>             │      │
>             │      │
> 以上 排除其他狀況來判定
> 無幹支道 都是直行車  差別只在於A車被撞的點 是車頭 車肚 車尾巴
> 結論都是A錯   儘管狀況三 只是車屁股被掃到!  還是算A錯要賠...
> 我無法完全同意的是這裡..@@
> A車屁股又沒長眼睛 理應要B多注意路口路況才對吧!!


借用上圖

今年才發生類似車禍

我是支線,剛過完路口

直行車煞車後失速打滑衝向對向車道撞我車屁股側面

結果判定下來....肇責都在我身上...

只因對方路權比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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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heavenroad 218-166-192-227.dynamic.hinet.net 發表flamedevil :都過去了還有肇責..= =                               10/10/22
→ ChungSen :這個是警察還是鑑定會判的? 不然送到覆議會應該會翻盤    10/10/22
→ rex852753 :這判例也太扯..                                       10/10/23
→ Ankh :這麼說來,路權講究的是,路權小的負有判斷的責任,只要判斷錯誤 10/10/23
→ Ankh :讓路權大的有任何減速動作,甚至是碰撞,責任都在路權小的一方. 10/10/23
→ Ankh :這樣很像行人,只要行人走在綠燈斑馬線上,是來其他車輛判斷,行 10/10/23
→ Ankh :人無須判斷,只要其他車輛判斷錯誤,讓行人停下腳步,就是侵犯了 10/10/23
→ Ankh :行人的路權.                                               1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