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ngSen (@O@!!!) 站內: Talk
標題: Re: 路權..
時間: 2010/10/21 Thu 10:37:10

因為跟的教授就是鑑定委員之一
所以我接觸的是鑑定會案件比較多XD

→ Anonym :原來台灣人有在看路權的  那怎麼亂走亂騎亂開的人還這麼多? 10/10/21
→ smings :都馬出事了才來吵再來看                                  10/10/21
→ smings :今天令我訝異的點是: 即便我已經快過完了路口,我的屁股還是 10/10/21
→ smings :被撞了,只因為我是左方車 還是我的錯.. 這點我還是不能接受 10/10/21

不能說成是左方車的錯

而是左方車是肇事主因,白話就是左方車錯比較多
右方車還是有錯

也就是說如果左方車有人受傷、右方車人沒事的話
左方車還可以反咬右方車過失傷害
這是比較常見的例子

要說路口過一半就比較強的話
那直接先搶先贏?
不是這樣吧XD
如果沒記錯,通過路口中心這條已經被刪除了
至少我手邊95年印的是沒有

規定上就是說到只要經過路口就必須要確認在通過
我跟教授在聊的時候他也說要非常小心


以鑑定會的標準來看都是以能不能閃避事故為重點
也就是說
如果有個狀況明明是B車可以閃躲的案件,B車卻沒有閃
那麼B車一樣會被判成未注意車況

這樣的方式我覺得立意是好的
因為你路權比較大不代表你可以直接撞上去而沒有責任
可是因為法律上的關係
如果車禍讓人受傷了
那怕是一些奇怪的理由造成對方有責任
就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因此常說車禍時大車就比較吃虧
這一年多接觸下來都是發現小車上比較會受傷
只要開出過失傷害就很難處理

→ Blackjet :左右方車問題..在交裁所.車鑑會是這樣.去到法院就不一定  10/10/21
→ Blackjet :看你碰到哪一型的法官.碰到跟我們吃一樣東西長大的算有幸 10/10/21

根據說法是說
法官通常會尊重鑑定會的判決
但還是有直接不管硬要改判的就是XD

→ Photobiotic :現在已經沒有轉彎車已轉彎,直行車要讓的規定了吧?   10/10/21
→ Photobiotic :再說判斷左右方車的問題,不是還要先看支幹道、車道多 10/10/21
→ Photobiotic :寡,左右方車是最後的判斷條件。                     10/10/21
路權鑑定的先後順序是
車道數>幹支道>轉彎直行>左右方關係

然後比較特別的是

────────────────────
                   ↙←←←← B
──    ──     ↙   ──    ──    ─
     A →→→↘↙
──────╮↓    ╭─────────
            │  ┌─┤
            │甲│  │
            │      │

AB兩車都要轉到甲地的話
這時候A車要先讓B車
這部份我當初記了好久才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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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ChungSen 120.107.149.233 發表WlshCloud :最後一點 為什麼A應該要讓B  可以麻煩解釋一下嗎?       10/10/21
→ panzee :我也想知道為何A車要讓B車..感謝...                       10/10/21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講...XD
規定上講的
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八點就有提到這部份

→ ozaki :這個我是A車的話我也會讓,但我覺得這是道德問題...          10/10/21
→ ozaki :假設雙方後方都有車,那麼A讓B會比B讓A使交通更順暢...       10/10/21
→ ozaki :畢竟A轉的機會比B多...可以的話再加上手勢交通會更順暢...   10/10/21
→ smings :我一直不贊成大家用"以刑逼民"的作法.. 很浪費司法資源..!! 10/10/21
→ smings :現在還有"傷者為大"的狀況嗎!?                            10/10/21
→ ozaki :約略一年多前我就被"傷者為大"逼過...                      10/10/21
  Modify: ChungSen 於 2010/10/21 Thu 15:55:27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