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ngSen (@O@!!!) 站內: Talk
標題: Re: 路權..
時間: 2010/10/21 Thu 10:37:10
因為跟的教授就是鑑定委員之一
所以我接觸的是鑑定會案件比較多XD
→ Anonym 推:原來台灣人有在看路權的 那怎麼亂走亂騎亂開的人還這麼多? 10/10/21
→ smings 推:都馬出事了才來吵再來看 10/10/21
→ smings 推:今天令我訝異的點是: 即便我已經快過完了路口,我的屁股還是 10/10/21
→ smings 推:被撞了,只因為我是左方車 還是我的錯.. 這點我還是不能接受 10/10/21
不能說成是左方車的錯
而是左方車是肇事主因,白話就是左方車錯比較多
右方車還是有錯
也就是說如果左方車有人受傷、右方車人沒事的話
左方車還可以反咬右方車過失傷害
這是比較常見的例子
要說路口過一半就比較強的話
那直接先搶先贏?
不是這樣吧XD
如果沒記錯,通過路口中心這條已經被刪除了
至少我手邊95年印的是沒有
規定上就是說到只要經過路口就必須要確認在通過
我跟教授在聊的時候他也說要非常小心
以鑑定會的標準來看都是以能不能閃避事故為重點
也就是說
如果有個狀況明明是B車可以閃躲的案件,B車卻沒有閃
那麼B車一樣會被判成未注意車況
這樣的方式我覺得立意是好的
因為你路權比較大不代表你可以直接撞上去而沒有責任
可是因為法律上的關係
如果車禍讓人受傷了
那怕是一些奇怪的理由造成對方有責任
就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因此常說車禍時大車就比較吃虧
這一年多接觸下來都是發現小車上比較會受傷
只要開出過失傷害就很難處理
→ Blackjet 推:左右方車問題..在交裁所.車鑑會是這樣.去到法院就不一定 10/10/21
→ Blackjet 推:看你碰到哪一型的法官.碰到跟我們吃一樣東西長大的算有幸 10/10/21
根據說法是說
法官通常會尊重鑑定會的判決
但還是有直接不管硬要改判的就是XD
→ Photobiotic 推:現在已經沒有轉彎車已轉彎,直行車要讓的規定了吧? 10/10/21
→ Photobiotic 推:再說判斷左右方車的問題,不是還要先看支幹道、車道多 10/10/21
→ Photobiotic 推:寡,左右方車是最後的判斷條件。 10/10/21
路權鑑定的先後順序是
車道數>幹支道>轉彎直行>左右方關係
然後比較特別的是
────────────────────
↙←←←← B
── ── ↙ ── ── ─
A →→→↘↙
──────╮↓ ╭─────────
│ ┌─┤
│甲│ │
│ │
AB兩車都要轉到甲地的話
這時候A車要先讓B車
這部份我當初記了好久才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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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ChungSen 從 120.107.149.233 發表
→ WlshCloud 推:最後一點 為什麼A應該要讓B 可以麻煩解釋一下嗎? 10/10/21
→ panzee 推:我也想知道為何A車要讓B車..感謝... 10/10/21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講...XD
規定上講的
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八點就有提到這部份
→ ozaki 推:這個我是A車的話我也會讓,但我覺得這是道德問題... 10/10/21
→ ozaki 推:假設雙方後方都有車,那麼A讓B會比B讓A使交通更順暢... 10/10/21
→ ozaki 推:畢竟A轉的機會比B多...可以的話再加上手勢交通會更順暢... 10/10/21
→ smings 推:我一直不贊成大家用"以刑逼民"的作法.. 很浪費司法資源..!! 10/10/21
→ smings 推:現在還有"傷者為大"的狀況嗎!? 10/10/21
→ ozaki 推:約略一年多前我就被"傷者為大"逼過... 10/10/21
▂█ Modify: ChungSen 於 2010/10/21 Thu 15:55:27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