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aidx (好人兼朋友的阿泰) 站內: Talk
標題: Re: [問題]有關排氣管的法條
時間: Mon Mar 30 17:01:52 2009
※ 引述《darkman (Leo Vince好蒯!!!)》之銘言:
> 小弟記得之前有看過...
> 說若是排氣管無使駕駛人燙傷之疑慮的話...
> 即可免裝防燙裝置...
> 有那位大大知道是那個條文嘛???
> 因為交通隊回這種文給我= =+
> 有關您信中所提及川崎機車ER6F車型排氣管如確實置於車底(因從相片中無法確認排氣管
> 裝於何處),排氣口之廢氣不會噴至後方機車騎士臉部致影響行車安全部分,乙節仍應由
> 現場監理處之專業人員以個案實際認定為主,至排氣管未設防燙隔熱裝置部分,則違反道
> 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之規定係屬違規行為。
> 所以想找那條條文再去講...
http://motclaw.motc.gov.tw/ShowMaster.php?LawID=E0153
車 輛 安 全 檢 測 基 準
(十二)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
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
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
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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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熱防護裝置=/=防燙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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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ataidx 從 123.252.40.45 發表
╰╮ Modify: 09/03/30 17:06:39
╰╮ Modify: 09/03/30 17:09:01
→ darkman 推:感恩!!! 09/03/30
→ atp168 推:法規上說正常騎乘或停放即可 所以 根本可以不用裝阿 09/03/30
→ atp168 推:不然 怎麼定義"不"正常騎乘?? 09/03/30
→ hermas 推:應條應該是說一般使用情形都不會碰觸到人的才不用裝 09/03/30
→ hermas 推:例如藏在車殼裡頭 09/03/30
→ hermas 推:像汽車藏在車底就不用裝隔熱裝置一樣 09/03/30
→ Anonym 推:所以是不是該找立委跟記者跟他幹 擺明欺負小老百姓 09/03/30
→ ataidx 推:說不定騎電動車裝個假的排氣管都會被刁勒~~ 09/03/30
→ BBOY 推:想推上蘋果 XD 09/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