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nanafish (香蕉魚) 看板: TTUmotor
標題: [轉錄]【新聞】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時間: 東吳機研站 Fri Oct 17 12:36:44 2003

※ [本文轉錄自 AccidentFine 看板]

作者: DAYRUNTIGER (DAYRUNTIGER) 看板: AccidentFine
標題: 【新聞】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時間: 東吳機研站 Fri Oct 17 11:44:00 2003

http://tw.news.yahoo.com/2003/10/17/society/ctnews/4314755.html

黃如萍/台北報導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
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
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
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
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
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
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
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
絕大責任。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警政署已將路權觀念的建立與遵守列為明年施政重點,加
強違規取締外,並將修正交通法令,明確規範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變換車道
應讓直行車先行,並且明確劃分幹、支道以建立行駛路權。一旦發生事故,轉彎車、變
換車道者或行駛於支線的車輛,事故責任絕對大於直行車或幹道車輛。
  配合絕對路權概念的推動,各交通主管機關將全面設置「停」、「讓」標誌或標
線,劃分幹、支道,方便用路人辨別。

--
※From: 東吳機研 scumotor.com.tw DAYRUNTIGER From 61-217-103-22.HINET-IP.ht ...
      一個玩車人的天地/各車系專屬區/GP SBK TIS賽事討論區/進口車討論區/

--
※From: 東吳機研 scumotor.com.tw bananafish From 61-229-150-151.HINET-IP.t ...
      一個玩車人的天地/各車系專屬區/GP SBK TIS賽事討論區/進口車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