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dheart (.....) 看板: TTUmotor
標題: [轉錄]Re: 情人節車禍
時間: 東吳機研站 Wed Feb 19 00:15:56 2003

※ [本文轉錄自 Accident 看板]

作者: Hawking (點一盞心燈只為妳....) 看板: Accident

  根據民193,民195可請求之損害賠償如下:

  1.精神撫慰金
  2.減少之勞動力
  3.財物損失(即你的修車費)
  4.生活增加之費用(含醫療費用等)


  首先請先去醫院申請甲種診斷證明書(即驗傷證明,這個一張要800~1000元左右),
  如果沒有甲診,那就申請乙種診斷證明吧(100~200元上下)

  再來,拿診斷書去找幫你處理車禍那個警員,直接跟他說"我要提起刑事訴訟",這時
  會先做筆錄.而且要去申請車禍鑑定(3000元,列為4.生活增加之費用;不過不去
  申請也無所謂,法院會幫你申請而且不用繳錢,不過時機會拖久一點).

  記住,要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起刑事訴訟!!!不然就沒追訴權了...

  隔了一段時間後,地檢署會開"刑事偵查庭"並將對方提起公訴.

  最後,就是真正進入訴訟了.地方法院開庭時...
  請以言詞表明"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我要提起本案附帶民事訴訟"(最好要具狀給法官)

  提醒一下,民事部份若雙方都有過失,賠償金額是照比例分攤.(依交通事故鑑定為參考),
  開庭時請以堅定語氣力陳對方不是.

  最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用先繳交裁判費的.又根據民197,二年內要提出民事
  訴訟.


  以上是交通事故訴訟流程,給各位車友參考."平安"才是王道.
  若有其他疑問再來信吧...這是我的經驗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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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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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東吳機研 scumotor.com.tw kidheart From u70-71.u203-204.giga.ne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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