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RV (加油站工讀生) 看板: TAINAN-MOTOR
標題: [轉錄]一些車禍處理應有的認知
時間: 東吳機研站 Mon Nov 26 00:33:03 2001
※ [本文轉錄自 Accident 看板]
作者: Ernie (..)
標題: 一些車禍處理應有的認知
時間: 東吳機研站 Sat Nov 24 23:08:12 2001
※ [本文轉錄自 Ernie 信箱]
作者: Ernie.bbs@********
標題: Re: 這樣也配為人師表?
時間: Sat Nov 24 23:03:36 2001
發信人: bwe.bbs@******** (如果雲知道), 看板: nthu
標 題: Re: 這樣也配為人師表?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Sat Nov 24 13:22:58 2001)
轉信站: star!news.ee.nthu!newsfeed.nthu!news.cs.nthu!maple
[前文恕刪]
對於車禍處理,我曾上過相關課程,主講者亦是交通警察的教官
在此提供一些意見參考──
謹記一點:車禍肇事責任 1%的錯 = 100%的錯,千萬別被唬住.
沒有那種各負多少責任的問題。
車禍時請記得報警,交通警察來了一定要他做到三件事:
1.測量 2.拍照 3.繪圖 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若警察沒做或是你提醒了警察他還是置之不理,請你大聲質疑他,
並自行拍照,照片加註是受害者自行拍攝,
裁決或上法院時加一條警察未善盡處理之職責。
同時,有些老油條的駕駛在車禍後警察未到之前會要你把車移到路邊談,
你若不肯,他會說等警察來了會先各開一張妨礙交通的罰單,罰款一千八百元。
原來這條規則是為了損害金額低於五千元而制定,
但請注意,這條規則已經在民國八十七年廢除,因為損害金額難以判定,
因此在警察來了完成手續之前千萬不可以移動車禍現場。
此外,警察為了避免麻煩,也會希望車主私下和解,
為了取得駕駛人信任,警察會「好心」的說他先會幫你備案,
和解後十五天之內去找他,他會把案子消掉,這也是吃案的手段,
並沒有這項規定,自民國八十四年起,警察實施報案三聯單,
只要報了案,就一定要開單據給你,以便管制追蹤,
所以警察到場之後,一定要維護自身權利。
有一招合法而且十分有用,除了攜帶相機之外,平時也應該攜帶錄音機,
當警察到現場時,立刻在警察以及對方面前拿出錄音機,
報上時間、地點、警察人員臂章編號,大聲請警察說出處理方式,
警察絕對不敢說沒有報案三聯單以及十五日內和解之類的話。
萬一不幸遇到了車禍,除了報警,若不是自己的錯,盡量維護自身權益,
同時不要畏懼對方權勢,現行法律雖不周延,但還是要盡量了解來保護自己。
我找了「中華民國車輛交通事故鑑定技術研究學會」的網站:
http://www.pcr.com.tw/vtaira/index.htm
有許多有用的資訊,大家有空可以多看看。
祝平安
g87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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