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kamikaze 藉由站內信辱罵本人 煩請站務處理
作者: NI (孰不知汝乃真大大也!) 站內: SYSOP
標題: Re: kamikaze 藉由站內信辱罵本人 煩請站務處理
時間: Wed May 13 14:09:30 2009
※ 引述《kamikaze (charlie)》之銘言:
> 板主有使用水桶的權利
> 但是使用水桶必須明確宣告時間跟原因
> 這個是BBS使用的基本原則沒錯吧
> 問題在於並沒有明確的勳告跟說明
站方並無關於此方面的強制規定,不知道您所說的基本原則是在哪個站看到?
> 以下是bluek當時對idome的說明
> 他有提出長度應該可以斟酌
> 因此本人就沒有提出其他的異議
> 但是在一個月之後
> 板面上只剩下無限期水桶的公告
> 經詢問板主並沒有得到合理的回覆
> 並且也得不到任何停權的原因跟理由
所以您今天訴求的問題是關於那篇停權公告還是那次停權處份?
您在上一篇當中提出的停權公告質疑,該板板主已經有所回覆。
> 至於所謂的板規
> 只有簡單的說明一切依板主決定
> 對於理由跟期限沒有明確的規範
「依板主決定」水桶的期限,我想應該也是很清楚的板規。
如之前布魯克所述,應該沒有必要把所有的規則都訂的死死的吧?
> 這我已經協調過了
> 就是完全無效才要上到SYSOP
您所要的回覆已經在 SYSOP看板 第5399篇文章
> 所以你認為這個判例是合乎公平及比例的原則嗎?
> 而且這個判例也合乎BBS的使用原則嗎?
請搞清楚,並不是我覺得合乎公平及比例原則就可以撤銷你的處分。
事情並不是因我而起,所以我不能主觀的認定這件事情誰對誰錯。
我之前也說過,如果任何人不滿意懲處,歡迎到這邊找我上訴。
如果您對該板板主執行濫權不滿,歡迎提出舉行信任投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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