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ward (你又看不到我的尾燈) 站內: SYSOP
標題: Re: 注音文定義~~~
時間: Fri Oct 15 00:19:17 2004
※ 引述《oDDo (∩.∩_y)》之銘言:
> ※ 引述《Condor (Condor)》之銘言:
> > 嗯嗯...了解勒...以後會注意的...
> > 其實並不是想要恢復水桶的禁令...
> > anyway, 還是謝謝你的解釋啦...
> 不過說真的,你打"ㄚ"跟"丫",是真的沒差的吧
> 你現實生活中,會分辦得出來嗎??
> 這個字其實不用那麼鑽牛角尖囉!
> 希望大家參考一下,也想一下!^^
這不是鑽牛角尖
而是"ㄚ",可以有中文字"啊"打出來
而且從小到大,國小國語到國高中大學國文所學,都是"啊"而不是"ㄚ"
這就叫做注音文
其實原PO者也同意注音文不用的默契了
也就不要再提起另外一個論點
禁用注音文,就是這裡的規定
就像早期新加坡禁吃口香糖,若你喜歡吃口香糖,就不要去新加坡玩!
若是你要去新加坡玩,就不要吃口香糖!
規定就是規定!隨便改,秩序會亂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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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我把迅光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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