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i (上班也會累啊....) 站內: RoadSafety
標題: Re: 民營官"辦"的誘因
時間: Mon Jun 27 17:17:02 2005

※ 引述《dackwu (愛情少尉)》之銘言:
> > 個人蠻好奇委託的「民間團體」對像為何、所出資金為何,
> > 以及最重要的,合作誘因是什麼?
> > (如果是營利團體,我想誘因是什麼很重要......)
> 假設你是警察
> 現在的情形是你要排班出排風吹日曬吃灰塵,又要冒著被機車轎車
> "不小心"撞到的危險,欄車開單又要承受民眾的白眼以及開到大尾
> 民代或有力人士要自己吞單的風險...
> 現在,有人願意出來當冤大頭,自己出錢出力買裝備拍照,被挾怨報復
> 砸自動相機不用自己局裡的人修,又是論件計酬,我只要坐在冷氣房裡
> 輕輕鬆鬆就為縣市政府,xx基金,民間業者賺進大把鈔票,你說,一個是
> 出去曬太陽,一個是吹冷氣,業績又是民間業者提供,效率快又好,這種
> 好康,你要不要

閣下把警察工作想得太簡單囉...
不開罰單就可以坐在派出所裡吹冷氣...
而實際上警察勤務排定時數在「專責告發」上
只佔全部勤務時間不到5%...
就算沒有交通稽查,也不會閒到讓你在那邊吹冷氣..

至於說民代或有力人士銷單,根本不會找基層警員,
直接找裁決室或分局交通組即可...
所以小弟並不同意上述說法
但是其餘有關民間業者那方面的看法,小弟是完全同意的

> 誘因就是...錢...
> 民間業者送去警局確定開的100張附相片罰單裡,有興趣的人可以
> 自己去地方法院簡易庭查查,申訴過件率有多低

實際上,以逕行舉發來說,申訴成功率本來就低
因為要申訴被相片罪證確鑿,不如去申訴被當場開單簡單容易多了

> 條伯現在對於罰單違規申訴,除了告訴你違反第幾條第幾款之外
> 還會很客氣的跟你講,對我不滿意的話,可以在收到回函xx天之內
> 來地方法院簡易庭告我,告贏了就撤銷罰單,告輸了,嘿嘿...等著瞧

先行的還是監理程序吧...
不大相信有員警會請人家在第一個階段去簡易庭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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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woi 163.29.165.236 發表
  Modify: 05/06/27 17:38:11 dackwu :我的第一次未兩段式左轉罰單申訴條伯就是這樣回的          05/06/27
→ woi :不可否認不是他在耍你,就是他的素質差...                    05/06/28
→ dackwu :那是高雄縣鳳山分局的正式公文封,還有局長印鑑             05/06/28
→ woi :我還以為是開你單時當場跟你講勒~                           05/06/28
→ woi :至少你原文說得很口語..好像身歷其境一般..呵呵               05/06/28
→ woi :原來是我誤會意思了囉~抱歉^^                               05/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