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沒人要打球  Q_Q) 站內: RoadSafety
標題: Re: 民營官"辦"的誘因
時間: Mon Jun 27 14:03:40 2005

> 假設你是警察
> 現在的情形是你要排班出排風吹日曬吃灰塵,又要冒著被機車轎車
> "不小心"撞到的危險,欄車開單又要承受民眾的白眼以及開到大尾
> 民代或有力人士要自己吞單的風險...
> 現在,有人願意出來當冤大頭,自己出錢出力買裝備拍照,被挾怨報復
> 砸自動相機不用自己局裡的人修,又是論件計酬,我只要坐在冷氣房裡
> 輕輕鬆鬆就為縣市政府,xx基金,民間業者賺進大把鈔票,你說,一個是
> 出去曬太陽,一個是吹冷氣,業績又是民間業者提供,效率快又好,這種
> 好康,你要不要
> 誘因就是...錢...

      呃,我可能沒問清楚,我問的是對於民間團體的誘因?

      如果是營利團體,那更值得研究......

      或許真如Desmo兄所說,是獎金吧,不過怎麼算都覺得裡面怪怪的~_~

> 來地方法院簡易庭告我,告贏了就撤銷罰單,告輸了,嘿嘿...等著瞧


     聲明異議無論結果如何都不會怎麼樣,您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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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民和禮教都會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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