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hanneber.bbs@******** (地瓜) 看板: Motorcycle
標  題: Re: 今天發生的事
發信站: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Mon, 28 Aug 2006 23:51:28 +0800 (CST))

筆錄斯了
也未免太誇張了吧
太機車了啦
應該要後來課訴他的
【 在 ajax.bbs@******** (ajax)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引述《gp03.bbs@******** (Fz Pilot)》之銘言:
: > ※ 引述《CloudRick.bbs@******** (蛻)》之銘言:
: > 請警察....
: > 也要來的警察杯杯想理你
: > 遇到太多根本不想辦案直接吃掉
: > 一直威脅利誘講一堆,就是要你私下合解的
: 真的應該要找警察才對,
: 以前, 有位女騎士, 為了閃避旁邊出來的車,
: 把手和我的把手勾在一起,
: 她跌倒了, 堅持要找警察, 不能破壞現場,
: 後來知道她是裁決所的, 大概認為她比較有利,
: 後來, 交警來了, 問一問情形,
: 把女士送醫, 我坐在警車上,
: 警員問我發生的情形,
: 我說 好像..., 好像...,
: 警員說, 不要好像, 請肯定地回答,
: 後來做了筆錄, 又去找那位女士, 不曉得說了什麼,
: 然後, 回來對我說, 雖然你沒錯, 但也不見得對你有利,
: 對方受傷了, 你就代為付個醫藥費吧,
: 然後... 筆錄,  撕了.
: 所以, 照你說的, 根本就不曉得怎麼回事,
: 未必你有錯, 為什麼要向他認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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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台北科大計中紅樓資訊站 redbbs.cc.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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