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ajax.bbs@******** (ajax) 看板: Motorcycle
標  題: Re: 今天發生的事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Mon, 28 Aug 2006 23:30:25 +0800 (CST))

※ 引述《gp03.bbs@******** (Fz Pilot)》之銘言:
> ※ 引述《CloudRick.bbs@******** (蛻)》之銘言:
> > 感謝各位  可能是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
> > 加上我怕被他冠上肇事逃逸(因為我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沒有撞到他)
> > 所以沒有請警察過來 看他好像真的有受傷
> > 所以我就排除了被詐騙的可能 (除非他手本來就有受傷)
> > 不然我覺得最大的可能就是他追錯車
> > 我剛有到他所說的案發地點附近警察局看監視器
> > 但是畫面拍攝的位置不好 大小也不夠大
> > 我連我自己的車都認不出來了 更別說要認他的車了
> > 他手上唯一有我的資料就是車牌 和解書我只寫一份(我留著)
> > 而且剛警察看了一下我的車 也說沒看到有什麼新擦痕
> > 所以應該不會被他再咬一次了吧
> > 錢現在大概也追不回來了
> > 真後悔當時應該冷靜點 請警察過來的
> 請警察....
> 也要來的警察杯杯想理你
> 遇到太多根本不想辦案直接吃掉
> 一直威脅利誘講一堆,就是要你私下合解的
真的應該要找警察才對,
以前, 有位女騎士, 為了閃避旁邊出來的車,
把手和我的把手勾在一起,
她跌倒了, 堅持要找警察, 不能破壞現場,
後來知道她是裁決所的, 大概認為她比較有利,
後來, 交警來了, 問一問情形,
把女士送醫, 我坐在警車上,
警員問我發生的情形,
我說 好像..., 好像...,
警員說, 不要好像, 請肯定地回答,
後來做了筆錄, 又去找那位女士, 不曉得說了什麼,
然後, 回來對我說, 雖然你沒錯, 但也不見得對你有利,
對方受傷了, 你就代為付個醫藥費吧,
然後... 筆錄,  撕了.

所以, 照你說的, 根本就不曉得怎麼回事,
未必你有錯, 為什麼要向他認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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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bbs.csie.nc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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