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sia1800 (小夏) 看板: Motorcycle
標題: Re: 會路過佳冬戰備道的車友注意
時間: Tue May  2 15:34:53 2006

依法論法.見解精細
我覺得.該爭取的不要放棄.這才對

不是接到罰單就去繳
你知道台灣的測速照相機有幾台是經過檢驗合法使用的呢
http://www.yaba.com.tw/radar/news/back.htm

民主國家不是要你當愚民
要學著做國家的主人
※ 引述《taiwanypd.bbs@******** (某劉)》之銘言::
> 今擐V交通法規比較專精的教授請教,
> 教授的建言如下:
> 由於員警本身違反了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二項第九款:
>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 [1;31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m
>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三條:
> *[1;31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m
>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
> 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1;31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m。
> 依照前一條法律,警察取得您的超速違規照片屬於違法手段哦。
> 另,
> 教授有提到一條法律,不過這條我沒筆記到,
> 還請原PO自行去查閱,
> 該條法提到,警察、所有公務車執勤時,
> 無論晝夜值勤燈是要打開的,
> 該警車在執勤燈沒打開的情形下使用測速照相機具,
> 也屬於違法。
> 原PO提及當他繞回照相採證時遭到員警趨離,
> 原PO申訴時得以當時員警之態度情形,
> 酌加提出: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四條:
> *[1;31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人事,凡執行職務時m,均應服裝整齊,儀容端
> 正,*[1;31態度和譪,言語懇切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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