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i (上班也會累啊....) 站內: ILan_Motors
標題: Re: 剛剛發生的鳥事..
時間: Tue Jan 4 22:00:52 2005
※ 引述《tatame (吃太飽...)》之銘言:
> → mornlunar 推:真的有凹嘛?又沒有證據... 05/01/04
> → tatame 推:我覺得我昏頭了... 05/01/04
> 其實司機向我索賠的時候
> 我還請他開估價單來我再給錢
> 司機說開估價單要多給廠商五百元
> 警察還說司機講的價格公道
> 我說我現在沒有錢(還翻皮包給他們看) 過一兩天考慮再說(我想上東機問問看)
> 警察說他願意先幫我墊錢
> 還一直說損毀損毀的
刑法損毀罪是不處罰過失犯
不過民事方面一樣要賠
> 令我覺得好像真的是我把他的車弄壞一樣
> 所以後來我就打電話回家 想問問板金是不是真的那麼貴
事實上~一千塊根本擺不平...
> 我媽聽了很火大把電話給我四姨父
> 結果我就乖乖掏錢了.........
> 我難過的是...存一千塊不容易啊...
> 為什麼我那麼呆那麼嫩....
> P.S我沒有HPA電話
有關毒樹果理論,小弟不知道您的個案所應用的焦點在哪裡
是停在紅線上的計程車嗎,因為他停紅線所以你碰到他衍生的賠償問題
還是另有其他見解
但是就小弟的觀點認為,這與毒樹果理論並沒有什麼關連
如果有關連,那我們是不是看到違規路邊停車就可以開砂石車直接撞上去
然後拍拍屁股就走呢?
當然這要視當時事故情節,
如果他違規情節嚴重,我們當然可以讓他賠你
ex:下大雨、無路燈的夜晚,一部停在內線車道的故障車
未開雙黃燈及於前方足夠距離設置警告標示
導致機車騎士因為視線不良直接撞上而產生傷亡
就此例甚至可能可以讓肇事車主負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人於死的刑責
至於警方作筆錄的問題
如果你們可以私了,寫下和解書解決
基本上小弟也覺得這私下解決比較好
為了提出1500元提出告訴,單單繁雜的程序就不知道耗掉多少時間
以一個有工作或打工的人來說可能少賺好幾千
遇到這種事情大多數人大概也覺得認賠就好,可以省去很多糾紛...
警方的處理的確是有瑕疵,不服氣就請您寫縣長信箱吧~
以上一點淺見,請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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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woi 從 163.29.165.236 發表
→ vyst 推:若是停在紅線區~~阻礙了閃避的空間這算正當理由吧 05/01/04
→ woi 推:真的要探究,那得要看法官的見解了... 05/01/05
→ woi 推:大家覺得檳榔西施猥褻.偏連法官都見不到此案就了結� 05/01/05
→ JET4366 推:推寫縣長電子信箱一 0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