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再會了,地瓜) 看板: TKUMFC
標題: Re: 棍... 我跨年那天出車禍了... =.=
時間: 東吳機研站 Mon Jan 27 22:03:37 2003

※ 引述《snap (碎玻璃的信任....)》之銘言:
: ※ 引述《irvine (Irvine)》之銘言:
: : 平常都是戴全罩式的安全帽去跑山路的...
: : 那天要跨年想說不會騎太快而且是同學們一起去玩所以戴半罩的...
: : 我覺得應該是被撞倒的時候安全帽就飛掉了吧...
: : 那請問一下車禍之後該進行的賠償談判程序是如何呢??...
: : 因為現在一團亂... 是要先跟保險公司談理賠? 還是先去法院告他民事賠償?
:   絕對不要先談和解或理賠, 先告了再說!!
:   而且談和解怎麼能在你家談呢?  萬一他事後耍賤想對你家怎麼樣怎辦?
: : 之前有做備案, 警察局有目擊證人的筆錄, 也有目擊證人, 醫療也有證明,
: : 那麼現在該怎麼做呀?@@...
:   不用備案了, 直接告他才比較有保障!!
           如果備案指的是事發當時通知警察進行紀錄,
           我想是一定要的吧 ^^

           因為警察當時做的紀錄包括整個車禍現場的紀錄,
           對於訴說一個[過去發生過的車禍事件]而言,
           這往往是最可靠,最能夠進入法官心證的證據。
           所以千萬不能省啊!!!

           倒是,如果車禍後意識還清楚,還能夠行動的話,
           要留意警察的現場測繪正不正確,
           因為很多莫名其妙的敗訴問題並不是出在法官,
           而出在第一線的證據資料錯誤。

:   至於是否要談和解那是後續的事,
:   反正先告了再說~

           其實和解契約一樣有法律效力,
           只是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
           證明不易會比較麻煩。

           另外,如果疏忽了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年齡)
           和契約的格式(簽名,內容等問題),
           也可能紛爭較多。

           不過如果能確實掌握以上幾點的話,
           民事方面私下能以契約解決,
           未必不是更快而有效率的方式。



:   你有找到目擊證人就贏定了, 只是贏多贏少....
:   記的將報案三聯單保存好,
:   會先開偵查庭, 由檢察官審理過後才上法庭由法官判決,
:   至於肇事逃逸是不是公訴罪我不清楚,
          是公訴罪 ^^

:   但是確定的是可以向法官提出附代民事賠償,
:   但好像是要另外再開一次民事賠償的庭的樣子.
:   詳細程序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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