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antom (Ninja ZX-9R) 看板: FORCE125
標題: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88.03.10)
時間:東吳機研站 Thu Nov 30 09:58:03 2000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88.03.10)
【法規沿革】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二)環署空字第三四
九一一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八)環署空字第○○一
二五六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審查費標準 (一) )
申請核發、沿用、延伸或修改汽車(含機器腳踏車)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
及進口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管制驗證核章者,應繳納審查費標準如左:
第 三 條 (審查費標準 (二) )
申請汽車(含機器腳踏車)車型排放空氣污染物耐久性能審查者,應繳納
審查費標準如左:
┌───────┬────────────────────┐
│ 審查費│ 申請車型排放空氣污染物耐久性能審查費 │
│ │ │
│汽車種類 │ (單位新臺幣) │
├───────┼────────────────────┤
│汽油引擎汽車 │ 五、○○○元/次 │
├───────┼────────────────────┤
│柴油引擎汽車 │ 六、○○○元/次 │
├───────┼────────────────────┤
│機器腳踏車 │ 四、○○○元/次 │
└───────┴────────────────────┘
第 四 條 (審查費用)
依本標準所定應繳納之審查費用,申請者應於申請時繳納,並不得無故要
求退費或保留。
第 五 條 (證書費)
申請汽車(含機器腳踏車)核發、補發或換發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時,應
繳納證書費新臺幣三百元。
第 六 條 (施行日)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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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東吳機研 scumotor.twbbs.org phantom From bi202.bio.fj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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