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giko (兔寶寶) 站內: EVOLUTION
標題: Re: 機車改裝變更要點
時間: Sun Jul 9 21:31:02 2006
今天收到的某改裝廠商家族信
大家看看就好~"~
反正是明年一月實施的 還是有變數
看起來應該是幾乎都可以改了
避震也可以改裝
除了雙槍改為中置不行以外
(那已經修改車架了 看過很多ktr這樣改^^")
煞車燈顏色還是不能改 至於能不能閃則沒有看到其規定
基本的排氣管防燙蓋和後照鏡還是要裝的
所以說砲管還是不能上場^^" 如果變出防燙蓋就另當別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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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二輪業界關心不遺餘力的立法委員王幸男委員(二輪部品協會榮譽理事長),為了將交
通相關法規中對機車業界不合理的條例加以修正,以便精品業界、二輪同好有更合理、明
確的以遵循的法規條例,再度召集交通部相關部會以及二輪部品代表業者,召開相關條文
修正草案之說明會,初步充分溝通相關政府及業者立場,完整討論後,對於機車改裝合法
化的明確管理辦法正式達成共識。俟交通部對相關條例文字修正後將頒布,並於九十六年
一月一日起實施,屆時機車改裝完全合法化。
若諸位愛車的同好或業界,遭遇不當的車輛取締,或是對於法規的改進有所建議,請聯絡
台灣二輪部品協會。
【不得變更之設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不得變更:
一、車輛型式:指車架等設備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等設備
三、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車燈貼膠紙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得變更之設備-節錄】
改裝須經合法登記具合格證照技術之機車修理業者出具改裝證明
電系: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現在改為只須出具改裝證明文件。
照後鏡:
一、應與車身主要結構部份連接,並安裝牢固
二、不得影響駕駛人視角
排氣管:
一、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二、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不得向車身兩側排放
車身:無特別條例,但須於過戶時辦理檢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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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愛的狡兔號諸元表~* 吃泡麵的日子又要開始了ˊˋ
[車種] YAMAHA RS100 一代目(二手) [生日] 94.08.12(接手日)
[里程] 13xxx KM↑ [顏色] 偽歐規原廠黑
[改裝] 一元起標標到的仿B 200mm鋸齒碟+二手的不便宜RPM S-Plus
+生日送給自己的千輪不翹管+多邊形普利盤組7g RV設定
改車真是條不歸路...不過看著他日漸成長...我的心中感到無比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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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igiko 從 61-56-148-174-adsl-tao.STATIC.so-net.net.tw 發表
→ FedEx 推:"隔熱防護裝置"不只限於防燙蓋吧..包卡夢也算呀 06/07/09
→ tev50308 推:卡夢要完全保護很難吧...有防燙蓋也好執法 06/07/09
→ ianbiang 推:非常好 我的防燙蓋會被排氣管融掉 如何是好?.... 06/07/09
→ myholly 推:正 鈦管 也不會燙耶..... 06/07/09
→ light 推:就算變得出防燙蓋...那長相不就= =" 0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