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VVVVVVV.bbs@******** (勝利!), 看板: Car
標  題: Re: 抗議!政府將明訂汽機車白天開大燈,否則要罰。
發信站: 興大天樞資訊網 (Fri May  3 22:56:4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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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MANCHE.bbs@******** (好險 )》之銘言:
> ※ 引述《hello0721@******** (頭文字 F)》之銘言:
> > 別唱高調
> > 遵守規定'警察就抓不到你?
> > 台灣ㄉ法規 連自己加裝音響或是平安符都是犯法ㄉ
>   你自己好好的遵守一般道路安全規定
>  別亂搞車子 那有多少警察會去管你這些無傷大雅的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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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了半天,是所有路段實施嗎?
    還是部分隧道和郊區實施?
    我覺得有很大的差別

    還有,
    閣下說警察不會管無傷大雅的地方
    本人覺得大有問題
    法治國家絕對不會制定一大堆奇奇怪怪的法令
    然後讓執法者決定要不要執法
    法令不合時宜就應該檢討廢除
    以杜絕貪贓納賄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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