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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抗議!政府將明訂汽機車白天開大燈,否則要罰。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Fri May  3 09:47:4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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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很多法令都是美國有什麼,我們就要什麼
可是美國很多法令都是利益團體遊說立法部門下的結果
而台灣就不明就理的有樣學樣,一有人反對就說國外也有這條法令和研究報告什麼的
怪了,台灣又不是外國,為什麼不自己做一份研究報告來調查一下
像這個強制開大燈的法令我就懷疑是一些燈泡製造商遊說的結果
想想看,全天開燈泡表示燈泡的壽命減少一半,這對車燈製造商而言
是利潤增加5成耶,沒有圖利之嫌,誰相信啊
還有難道開小燈和尾燈就不能達到辨識的功用嗎,非得要大燈不可
如果小燈的辨識率不高的話,那我們方向燈以後都用大燈來閃好了
我看馬路上一堆車的反光還比大燈強,如果只是為了辨識來車那我們看反光不就好了
陽光愈強辨識率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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