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CRR@******** (TCRR), 看板: Car
標  題: Re: 關於車禍警察吃案的問題
發信站: KKCITY (Sat Apr  6 00:47:5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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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停紅燈(也就是車子是停止的)
> 後面的車撞上來撞擊力蠻大的
> 以致於我撞上前面的車(這種法律裁定為推撞)
> 二話不說我馬上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了
> 畫了車子的位置圖
> 就給我簽名了
> .
> 1.沒有做筆錄,也就是說沒有詢問當事人的肇事狀況
> 2.沒有報案三聯單
> 由於本人生平第一年擁有車子,所以這些是我車禍後才知道的
>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了吃案
> 處理這件事的是:中壢分局-廖述璋
> 時間:91/03/22 PM10:00
> 地點:中壢市中北路二段8號
> 請各位了解法律的大大給我指點迷津
> 如果以上構成了吃案應該到哪上訴?
應該沒給你吃案
只是該名員警沒有按照標準程序處理已經失職
依內政部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 十三 條     處理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之現場,應就左列事項詳加勘查、蒐集事證
           、詢問關係人,予以分析研判,究明肇事真相

             應儘量使肇事當事人及證人在場會同說明,並
             以現場圖及攝影作成紀錄,翔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對肇事當
             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筆錄。
對於員警的失職,有照成你損失的可能
你去跟承辦員警說看看,看他要怎麼處理
他要是打太極拳的話,上來訴苦再幫你解決
不然直接過來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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