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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請問警察臨檢....
發信站: KKCITY (Wed Apr 3 23:20:2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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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警察臨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文,予以解釋:
警察人員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
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
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
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
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臨檢常碰到的問題:
1: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示意停車,要求臨檢時,該怎麼辦?
答: 停車,出示駕照、行照。如果未帶駕行照時,請出示身分證,配合
臨檢。
2:遇到臨檢時,沒帶任何身分證件怎麼辦?
答: 告知員警自己的身分證字號,並說出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員警不得以此要求民眾至派出所,若有,可直接拒絕。
3:員警臨檢時要求打開汽車後行李廂檢查時,該怎麼辦?
答: 要求出示搜索票,若無,請直接拒絕。
4:若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廂或搜車搜身?
答: 無搜索票不得為之,警員強制搜索,即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條違法
搜索罪: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民眾請記下事
發時間地點,警員臂章,警車編號車牌等,可依法提出告訴。
5:員警口出威脅,甚至要求要帶回派出所時?
答: 民眾除了身分無從確定或有妨礙交通、安寧外,可以直接拒絕。
6:我拒絕員警非法盤查,搜索,或者拒絕去派出所,員警說要控告我妨
害公務罪,該怎麼辦?
答: 妨害公務罪是否成立,是以該公務員當時是否"依法"執行職務為前
提,若員警違法執行勤務,則不構成,民眾不用害怕,畏懼要脅。
7:若員警強行把我帶回派出所該怎麼辦?
答: 員警違法強行帶民眾回派出所,則觸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以及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瀆職罪: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民眾可依法提出
告訴。
8:當我出示證件接受盤查後,員警故意刁難找碴,不讓我走?
答: 依大法官釋字第 535號解釋文,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
得稽延。員警若執意不讓民眾離去,則觸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
罪。
9:遇到臨檢,員警要求酒測,怎麼辦?
答: 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處新
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還是趕緊吹口氣算了。
10:遇到警員違法臨檢,發生爭執時,怎麼辦?
答: 要求員警開具臨檢紀錄單。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時間地點,員
警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當時附近若有路人,可要求
路人協助作證,若無,可用行動電話予以錄音,若行動電話無錄音
功能則撥行動電話給親人朋友,要求對方行動電話關機,即可進入
語音信箱錄音功能。
至於有關臨檢其他事項也可至此參考
http://intermargins.ncu.edu.tw/Forum/2001%20July-Dec/inspection/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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