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escortcat.bbs@******** (雷達天地), 看板: Car
標  題: Re: 收到一張未保持車安全距離的罰單!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hu Mar 21 05:48:56 2002)
轉信站: SCUMOTOR!news.ntu!freebsd.ntu!news.cis.nctu!cis_nctu

carlh.bbs@******** wrote:
>
>   我收到一張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在國道1)的罰單,從照片上看來我與
>   前車的距離大車中心到車中心是40公尺左右,可是照片上顯示我的車
>   速是90公里,所以行車安全距離應是45公尺,所以違規舉發,我覺得
>   很嘔!不知道我們的交通法規中有沒有定義何謂行車安全距離?另外這
>   種情況是否有提出辯解的空間????
>
>--

    根據交通法規規定:
    車輛在車速 100km/h 應保持 50m 的距離,
                80km/h 應保持 40m 距離...依此類推。

   高速公路取締未保持車距地點最大的共同點就是在經過高速公路天橋下,
    而且高速公路上畫有十一條白色的距離線,每條距離線相距十公尺。
    另外取締未保持車距時會搭配 V8 將違規過程全程錄影存證供違規駕駛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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