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Goodacre@******** (oo) 看板: Car
標  題: Re: 時速100還太慢 國道開罰創先例
發信站: KKCITY (Sat, 10 Mar 2007 23:30:54 +0800 (CST))

※ 引述《jsandjs.bbs@******** (js)》之銘言:
> > 我開車在國3南下從外車道轉入內車道速度是120km/hr
> > 心想速度夠快了而且又不會違規超速被照相
> > 結果被後面車子猛閃遠燈警告
> ----- 1. 永遠有人可能因為特殊狀況需要超車, 你我不必去分析他違規超速原因,
>          只要能不佔用內線就別佔用.
>       2. 你若硬要管別人超速, 就打電話通知交通警察, 讓警察去[分析]他超速
>          的原因, 你我能做到通知警察就行了.

> ----- 1. 永遠有人可能因為特殊狀況需要佔用內車道, 你我不必去分析他違規佔用
           內車道原因,只要能不超速就不超速.
>       2. 你若硬要管別人佔用內車道, 就打電話通知交通警察, 讓警察去[分析]他
           佔用內車道的原因, 你我能做到通知警察就行了.

        不知道這樣講合不合理?
        違規佔用內車道不可取
        但超速一樣是違規的行為
        佔用內車道影響車流順暢
        但超速一樣會造成其他合法駕駛人陷入危險
        如果一輛車已經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
        "理論上"它可以一直超越隔壁車道,"理論上"沒有車可以超越它(除非超速)
        所以"理論上"也不會擋到任何車
        這和龜在內線嚴重影響車流的大慢車是完全不同的狀況
        很多情況其實還是持續在超車
        但有車卻超速且強迫必須騰出空檔讓它過,合理否?
        當然
        如果已經已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後面還是有車要超
        我還是必須要讓
        因為我覺得我的命比較值錢,不需要趕著去投胎
        慢速和超速行駛於內車道,同樣都要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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