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CSI.bbs@******** (Mazda 3 車主) 看板: Car
標  題: Re: 如何降低紅單?
發信站: 無名小站 (Fri, 09 Feb 2007 22:46:02 +0800 (CST))

照你們這樣說,之前說要按指紋才能領新身份證應該也沒有侵犯人權,因為你又沒幹壞事
幹嘛怕指紋留給政府?
為何法律要有一般的原理原則?就是怕握有公權力的政府權力無限上綱,所以不只要實質
正義,也要兼顧程序正義,就是政府不可以未達行政目的而不擇手段,所以有比例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禁止利益不當連結等原則,而誠實信用原則在行政法中是說政府在達成行
政目的的手段必須以誠實信用的方法為之,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如果一直退讓,那就是
讓握有公權力的政府變成球員兼裁判,那也不用定法律了!
如果用為了人民的安全,所以政府可以任意監聽或監視人民,你能不能接受這樣的理由?
用老師抓作弊來比喻也不是不可以,老師可不可以為了抓作弊,把學生的衣服都翻開來看
?連內衣內褲也要?中間的界線在哪裡?誰有解釋權?政府掌握公權力,難道他也有解釋
法律的權力嗎?不是立法通過就表示沒爭議!


※ 引述《cesspool.bbs@******** (索多瑪120天)》之銘言:
> > 這樣的舉例可能還不夠貼切
> > 應該是說
> > 老師應該是坐在教室前看著大家有沒作弊
> > 不能假裝看報紙卻又在報紙上挖洞偷看大家有沒作弊
> > 而且就算是坐在教室前,還特別要坐在經常作弊的學生前面
> > 不能為了要抓作弊眼睛看著大家有沒作弊
> > 總之,被抓到作弊的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訴
> > 老師怎麼可以偷看我有沒作弊
> 老師偷看作弊有罪?
> 作弊學生無罪?
> 所以老師偷抓學生作弊 應該送教師委員會審理
> 學生作弊記大功一支?
> 套用之前的一位網友講的話
> 如果我都不作弊
> 教室安裝一千支偷窺攝影機我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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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 211-74-227-215.adsl.dynamic.seed.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