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hadowland.bbs@******** (重慶森林) 看板: Car
標 題: Re: 如何降低紅單?
發信站: 中山計中美麗之島 (Mon, 29 Jan 2007 17:56:57 +0800 (CST))
若是大家都被隱匿性執法罰怕了
我不相信所有不遵守交通規矩的人們還敢亂衝亂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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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是台灣的交通秩序需要交通警察站崗取締維持
我相信這樣才是沒有效率的執法方式
你要台灣的道路上站多少交警取締才能維持良好的交通道德
交通法則不是警察在的時候才遵循的
應該是全時的
所以不管何時和刻 警察有沒有被你看到 違規而被警察取締
你要說他偷拍... (尤其在現在隱匿性執法已經立法通過)
我只能說 我一點都不同意你
警察是在維護那些遵守交通規則用路人的權益
況且平心而論
你若是誠心的想要台灣的交通道德/秩序好轉
站崗跟隱匿性執法
你覺得哪樣才是有效率的方式
> ==> SCSI.bbs@******** (Mazda 3 車主) 的文章中提到:
> 台灣人的行車習慣是不好,我也承認,如果你認為條子站在路口不能維持交通,
> 那躲起來就一定可以?守法的習慣和僥倖的心裡靠這種條子躲起來就會改善嗎?
> 如果可以讓人事先看到警察所以守法,但是警察躲起來你不守法但造成自己或他
> 人意外,事後開罰單有用嗎?交通罰則的目的不在處罰人民,而是維持應有的交
> 通秩序,躲起來開單不是拼業績?很難讓人信服!
> ※ 引述《beijing.bbs@******** (反台獨救台灣)》之銘言:
> > 依國人行車習慣
> > 見到警察才會乖乖的守法
> > 沒見警察,就你最大
> > 叫條子站在路口真能維持交通?
> > 躲起來不站在明顯處,也就是要人民不知條子站在哪
> > 要你開車不管有沒有條子就要守規矩
> > 這不是拼業績..
> > ==> SCSI.bbs@******** (Mazda 3 車主) 提到:
> > : 偷拍有爭議是因為法律不但講求實質正義,還講求程序正義,這是為了保障人民,
> > : 並不是說你違法,警察可以不擇手段取得證據,警察可不可以刑求犯人取得證據?
> > : 既使他的確就是兇手,依法行政是執法者該遵守的,偷拍的爭議在「為了罰你錢而
> > : 取締」,而非為了維持交通秩序,為了防止違規,可以用很多種手段,為何要用偷
> > : 拍?比方說紅燈右轉,警察明明可以在轉角值勤,但是他就要到轉角後面讓你看不
> > : 到的地方值勤,一樣可以防止違規,為何非在轉角後面你看不到的地方值勤,並不
> > : 表示違規沒錯,只是同樣的成本,同樣的目的,為何要選這種手段,只是讓人覺得
> > : 你公權力的行使並非為了交通安全,而是為了賺業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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