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JGan.bbs@******** (喵喵汪!!) 看板: Car
標  題: Re: 請問交通事故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Wed, 22 Nov 2006 09:50:36 +0800 (CST))

※ 引述《scsa.bbs@******** (德州響尾蛇)》之銘言:
> 【 在 yenting.bbs@******** (yent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 剛剛開車 在內線道 沒超速 沒違規
> : 被後面來的摩托車撞上 摩托車騎士有受傷
> : 後來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直接幫我冠上一條
> : "過失傷害" 的罪名 ~
> : 我很疑惑 是我被撞 為什麼 是我過失傷害 ??
> : 我問警察 他說 就算是後面的車酒醉駕車 撞到你
> : 他受傷了 一樣是你 過失傷害 !!
> : 我絕得很受委屈 但是我不清楚條文 只能警察這樣說 就這樣是
> : 我想知道 這個條文真的有存在嗎? 還是莫須有?
> 我怎麼記的撞人的永遠都是錯的
> 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 說不定警察跟那個機車騎士有認識~想吃定你...(純粹亂猜XD)
> 不過你被冠上的罪名真的很無言...
> 找立委吧...這年頭警察怕的只有立委

真要找民代, 縣市議員就夠了....
另外過失傷害不是警察說了算,
您不妨跟警察說, 若將來交通事故裁決,
您若沒責任, 會向警察追究這條誣告.
但目前您已簽字, 這樣會讓您有理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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